交通事故受傷后什么時間可以做傷殘鑒定

導讀:
車禍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的時間往往把握不準,導致一些傷殘鑒定結論在訴訟中無法得到法院支持,請問交通事故受傷后什么時間可以做傷殘鑒定?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的等級。故傷殘鑒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后三個月,若傷情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法律根據:車禍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
一是《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4.2規定,鑒定時機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定有關聯的并發癥治療終結或者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后進行鑒定。
二是司法部司法鑒定管理局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裝備管理局組織編寫的《〈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試用指南》中關于鑒定時機的總體要求是: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并發癥已經符合臨床一般醫療原則的治療與必要的康復,癥狀已經消失或者穩定,體征達到相對固定,經評估其組織器官結構破壞或功能障礙符合難以繼續恢復的情形。治療及康復期原則上不超過2年。
在判定是否符合鑒定時機時,應以臨床治愈或者好轉標準作為是否符合醫療終結的判斷依據。以下為幾種常見損傷的臨床治愈和/或好轉標準。
(1)體表損傷的治愈標準:創口愈合,縫線拆除,局部腫脹及皮下血腫消退,癥狀基本消失,無感染。
(2)頭顱損傷的治愈好轉標準:局部腫脹消退,伴隨的皮膚損傷已經愈合,無感染;合并骨折的碎骨片去除或局部已經整復;出血吸收;神經系統癥狀、體征好轉或消失,遺留后遺癥的趨于穩定。
(3)眼、耳、口腔損傷治愈好轉標準:局部腫脹和出血消失,刺激癥狀好轉或消失,視、聽及其他相應功能得到有效恢復或趨于穩定。
(4)骨折的治愈標準:骨折復位良好,骨折線消失,基本達到骨性愈合,功能得到有效恢復,局部癥狀消失。骨折的好轉標準:骨折線消失或者不再出現動態變化,功能部分恢復,癥狀和體征趨于穩定
(5)血、氣胸及肺挫傷的治愈好轉標準:局部出血消失,胸部癥狀好轉或消失,X線或CT等檢查顯示胸腔無異常影像或趨于穩定。
(6)腹腔、盆部器官損傷的治愈好轉標準:局部癥狀好轉或消失,部分難以恢復的后遺癥趨于穩定。
(7)脊髓損傷的治愈好轉標準:相關肢體功能恢復或癥狀、體征趨于穩定。
(8)肌腱損傷、周圍神經損傷的治愈好轉標準:肢體功能恢復或癥狀、體征趨于穩定。
(9)肢體離斷的治愈好轉標準:損傷痊愈,殘肢功能趨于穩定。
應根據個案情況判定是否符合鑒定時機的要求,自滿足醫療終結起,直至作出終審判決之前,均可以進行致殘程度等級的鑒定。對于個別難以達到醫療終結標準者,可視具體情況在傷情基本穩定時實施鑒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