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沒欠條可以起訴嗎?(欠款沒有欠條怎么起訴)

導讀:
但是原告僅憑轉款憑證而無其他證據提起民間借貸糾紛的,如果被告抗辯主張已經償還借款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但是原告僅憑轉款憑證而無其他證據提起民間借貸糾紛的,如果被告抗辯主張已經償還借款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欠錢沒有欠條也是可以起訴,但要提交其他證據材料對借貸關系予以證明,如果被告抗辯稱劃款系原告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如果被告抗辯稱劃款系原告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欠錢沒有欠條能起訴嗎?
欠錢沒有欠條也是可以起訴,但要提交其他證據材料對借貸關系予以證明。例如出借人可以提供轉款憑證來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但是原告僅憑轉款憑證而無其他證據提起民間借貸糾紛的,如果被告抗辯主張已經償還借款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如果被告抗辯稱劃款系原告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一、欠錢沒有欠條能起訴嗎
1、欠錢沒有欠條也是可以起訴,但要提交其他證據材料對借貸關系予以證明。例如出借人可以提供轉款憑證來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但是原告僅憑轉款憑證而無其他證據提起民間借貸糾紛的,如果被告抗辯主張已經償還借款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如果被告抗辯稱劃款系原告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二、借款超過了訴訟時效還能起訴嗎
借款超過了訴訟時效還能起訴,具體如下:
1、對超過訴訟時效的借款,仍然可以起訴,只是如果被告抗辯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法院將判決敗訴;
2、對超過訴訟時效的借款,仍然可以起訴,如果開庭時被告沒有到庭,雖已超過訴訟時效,但被告沒有以此抗辯,法院仍然會支持訴訟請求;
3、對超過訴訟時效的借款,出借人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欠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仍受法律保護;
4、對超過訴訟時效的借款,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屬于新的債權債務關系,該還款協議受法律保護;
5、對超過訴訟時效的借款,債務人向債權人發出確認債務的詢證函,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確認,該債權債務仍受法律保護。
對方欠錢不還,沒有欠條,這種情況可以起訴對方嗎?
對方欠錢不還,沒有欠條,這種情況可以起訴對方。沒有欠條要加強證據。沒有欠條,有轉賬憑證的,可以先收集,并且想辦法讓對方承認欠款的事實。起訴必須提交的材料包括:起訴狀。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復印件等。各類證據,如轉賬憑證、錄音等。
法律分析
證據包括欠條、錄音、付款憑證等都可以,而且借據要是原始的,不能經過任何的涂改或者復印等加工。注明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從借條到期之日起兩年內;沒有還款日期的,隨時可以要求還款,從第一次追討之日起兩年內就可以。法院判決后,如果對方不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債務人惡意拖欠的還可以拘留。債務人去世的,可以從其遺產中進行清償。一般情況,起訴時應提交以下材料:起訴狀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本院具有管轄權的證據;其他證據。民間借貸糾紛需要提交的證據:借款協議或借據;借貸關系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付款付息憑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沒有欠條能起訴嗎?
可以,雖然沒有借條,但是法院并沒有只要你一定要有欠條才可以起訴,法院也只是想要充足的證據。好支持你的訴求。所以有足夠的證據,證據對方欠你的錢,比如:送貨記錄,對方微信聊天記錄,之前還過一部分的轉賬記錄等等證據,還是可以起訴的
沒有欠條的欠款可以起訴嗎?
沒有實際債務的欠條無效。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實際債務的,欠條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第一款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