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3年江蘇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的信息

導讀:
二、交通事故賠償相關項目及標準1、護理費:護理期(天)乘(50~100)元/天2、交通費:就醫、轉院治療以及處理交通事故相關事宜實際發生的費用,以正式票據為憑3、住宿費:住宿期(天)乘(50~100)元/天【法院地(市)經濟水平決定】4、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期(天)乘50元/天【法院地(市)經濟水平決定】5、營養費:補充營養(天)乘(50~100)元/天【法院地(市)經濟水平決定】【醫囑/出院小結有&ldquo。
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有哪些?
有三個方面的賠償標準分別是: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財產損失賠償標準和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1、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包括以下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或護理誤工費、社保補繳費、重新入職損失費、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費、暫時失業費。住院生活或采購費、返鄉跨省交通費、縣內交通費、跨縣交通費、護理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跑腿費、起訴取證跑腿費、差旅費、因傷服藥輸液對人體產生的危害或縫合傷疼費、各類復印費、衣物報廢或財產損失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2、財產損失賠償標準: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賠償數額。
3、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精神損害是一種外人無法計量的無形傷害,對于精神損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無法用物質尺度來衡量,只能依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包括地區經濟環境,當事人的身份,當事人的家庭背景,當事人在案件中責任的大小,社會影響力等由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在一個類似客觀合理適當的范圍內進行確定。
車禍賠償標準2023明細
一、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么
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為:
1、肇事者對被害人造成的人身損害,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其中索賠包括:醫療費用、住院費用及其伙食費、誤工費用等等,若導致被害人受到嚴重傷害或者嚴重殘疾的情況,受害方還可以要求賠償殘疾賠償金、后續康復護理治療費用等;
2、肇事者造成交通事故導致受害者死亡,侵害方除了要賠償搶救的相關費用外,還要賠償相應的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和對其受害者親屬的精神損害賠償費用等等。
3、受害人可以通過與侵害人協商約定相應的賠償費用,也可以請求交警部門或者調解委員介入調解,若調解無效,則受害者可以依法上訴至人民法院。
二、交通事故賠償相關項目及標準
1、護理費:護理期(天)乘(50~100)元/天
2、交通費:就醫、轉院治療以及處理交通事故相關事宜實際發生的費用,以正式票據為憑
3、住宿費:住宿期(天)乘(50~100)元/天【法院地(市)經濟水平決定】
4、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期(天)乘50元/天【法院地(市)經濟水平決定】
5、營養費:補充營養(天)乘(50~100)元/天【法院地(市)經濟水平決定】【醫囑/出院小結有“加強/補充營養”字樣】
6、殘疾賠償金:【基數】法院地市上一年度
(1)誠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
N=【a.20年(年齡60歲);
b.80年-實際年齡(60歲年齡75歲);
c.5年(年齡75歲)】傷殘級別計算公式
1.基數乘N乘100%
2.基數乘N乘90%
3.基數乘N乘80%
4.基數乘N乘70%
5.基數乘N乘60%
6.基數乘N乘50%
7.基數乘N乘40%
8.基數乘N乘30%
9.基數乘N乘20%
10.基數乘N乘10%
7、殘疾輔助器具費:參照醫院意見,按照普通適用器具標準計算
8、鑒定費:傷殘鑒定機構開具的鑒定費用發票確定
9、被扶養人生活費:【基數】法院地市上一年度
(1)誠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
(2)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標準
M=【a.18-實際年齡(年齡18歲);
b.20年(無勞動能力及其他生活來源);
c.5年(年齡75歲)】
M*基數
10、后續治療費:以醫院的診斷證明或鑒定中心證明為準,包含因后續治療確需的醫療費,及所產生必需的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和住宿費等
11、喪葬費:法院地(市)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元)*6(月)
12、死亡賠償金:
【基數】法院地市上一年度
(1)誠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
P=【a.20年(年齡60歲);
b.80年-實際年齡(60歲年齡75歲);
c.5年(年齡75歲)】基數*P
13、精神撫慰金:法院地(市)經濟水平和傷殘等級決定
江蘇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明細表2023
關于賠償項目和計算標準的規定,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對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作出法律解釋后,《實施條例》未再規定賠償項目和計算標準,2008-08-17,公安部發布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執行,財產損失的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根據江蘇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江蘇調查總隊發布的《2019年江蘇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現將度我省相關賠償費用標準所依據的統計數據通報如下: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1056;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675元;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31329元;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7716元。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2、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7、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8、護理費=醫療當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9、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10、交通費=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
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12、營養費=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13、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需鑒定)
14、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原則上以構成傷殘為基礎)
【法律依據】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印發的通知》規定,1.各級法院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按照下列方式計算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
(1)殘疾賠償金:
根據上一年度江蘇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資性收入與經營凈收入之和乘以全省平均負擔系數的標準,按照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自定殘之日起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計算公式為:殘疾賠償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經營凈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負擔系數×勞動力喪失比例×20年(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死亡賠償金:
按照上一年度江蘇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資性收入與經營凈收入之和乘以全省平均負擔系數的標準,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計算公式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經營凈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負擔系數×20年(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工商9級傷殘賠付22萬元是多少
看保險條款是否有傷殘保障,一般是按傷殘等級按比例賠付,保險理賠,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使被保險人財產受到損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損害時,或保單約定的其它保險事故出險而需要給付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行為。
法律分析
九級傷殘賠償:本人工資×9個月。賠償項目通常有以下幾種:
1、一般傷害:在未達到殘疾情況下,可賠償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2、造成傷殘:可賠償傷者住院期間的醫療費、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
3、造成死亡:可賠償供養家屬的撫恤金、辦理的喪葬補助金、傷亡補助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九級傷殘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九級傷殘一般賠20萬含醫療費嗎
傷殘賠償包括醫療費。九級工傷是否能賠20萬要要根據實際的傷害后果而定,工傷九級一般可以賠幾萬至幾十萬,具體標準并未統一規定,工傷賠償標準有:
1、醫療費用,包括因工傷產生的藥品費、手術治療費等;
2、伙食補助費,賠償的標準按照當地生活水平而決定;
3、交通、食宿費用;
4、康復治療費用,包括住院治療的費用、后期康復的藥品醫療費用;
5、工傷治療期間的工資,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保持不變,但不超過兩年;
6、生活護理費用,在護理上按照生活部分不能、大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三個標準進行支付工傷保險金;
7、殘疾輔助器具費用,因工傷導致殘疾,需要相應的輔助器例如輪椅、假肢等的費用;
8、殘疾補助金;
9、喪葬補助金。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造成了九級傷殘的情況下,其賠償標準是需要根據工傷的部位,以及造成的不同等級情況來進行認定,不同的等級所認定的賠償標準是不同的,當事人可以首先進行工傷鑒定,并根據鑒定的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九級傷殘能賠償多少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九級傷殘賠付18到22萬(九級傷殘賠償12萬元夠不夠)
9級傷殘能賠20萬嗎?
不能。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擴展資料: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參考資料來源: 廣東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工傷保險條例
交通事故九級傷殘賠償標準2023
每個省的賠償標準不完全一樣。
2023年安徽合肥交通事故九級傷殘賠償標準
2023年安徽合肥交通事故九級傷殘賠償總額估計在20萬-35萬元之間(不含醫療費)。
2019年12月16日起,正式啟動我省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多統一試點工作。載止2019年12月16日尚未審結的一審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統一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有關賠償費用(依據:(2019年)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實施方案)。
醫療費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傷殘費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通過判決或調解產生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1、醫藥費: 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
2、后續治療費: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計算或鑒定評估。
3、營養費:50元/天(依據:2018年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提高住院伙食費、營養費標準的通知)
4、住院伙食補助費:50元/天(依據:2018年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提高住院伙食費、營養費標準的通知)
5、護理費(2023年6月12日更新):135元/天
6、誤工費:本人工資×具體誤工月數
法律依據:《(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7、殘疾賠償金(2023.3.15更新):37540元×20年×20%=150160元
(注: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8、被扶養人生活費(2023.3.15更新):
未成年小孩生活費:城鎮標準:23782元×(18周歲-實際周歲)&pide;2人×系數;農村標準:14546元×(18周歲-實際周歲)&pide;2人×系數。
老人生活費標準同上:無勞動能力和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老人計算20年生活費,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9、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10、殘疾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11、精神撫慰金:九級殘疾一般為10000元-16000元。
12、鑒定費:憑發票報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