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欠錢不還的人應該怎么辦(對于欠錢不還的人應該怎么辦呢)

導讀:
債權人可以持證據、起訴狀等到法院起訴債務人,請求法院判決對方定期還款,經判決后仍不執行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欠錢不還我該怎么辦
法律分析:債務人欠錢不還,債權人可以起訴處理,也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追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75條。借款人與貸款人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還款。
借款人與貸款人對貸款償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由雙方協商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如果還是不確定,借款人可以隨時歸還;貸款人可以督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歸還貸款。
對方欠錢不還怎么辦最有效的方法
法律分析:欠錢不還協商是最快最有效的方式,但是協商不成的還是需要向法院起訴。
若向法院起訴的話,大致的流程主要有:草擬起訴狀→攜帶相關證據材料和起訴狀到法院立案并交訴訟費→法院審查確定受理后組織調解或開庭審理→法院判決→執行判決。
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需要提交的證據主要分為:
(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自然人)或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法人身份證明(法人)。
(二)證明貸款關系存在的證據:借款合同、貸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
(三)證明已償還借款的證據:收條或各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
民事案件審理時間一般為簡易程序3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6個月內審結。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三年,主張權利時應注意不要超過訴訟時效,否則可能導致敗訴。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五百一十四條 以支付金錢為內容的債,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以實際履行地的法定貨幣履行。
遇到欠錢不還的人該怎么辦?
對欠錢不還的人,即法律上的債務人不清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
債權人可以持證據、起訴狀等到法院起訴債務人,請求法院判決對方定期還款,經判決后仍不執行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對于欠錢不還的人應該怎么辦?
遇到欠錢不還的,可以先與對方協商還款,協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處理。向法院起訴的,需要準備好相應證據,如借條原件,出借款項的證據等,該途徑需要先支付法院的案件受理費,費用根據起訴金額而定。
欠錢賴著不還的人怎么辦?
欠錢賴著不還的人應該按照以下方法辦:首先,1、對于債務人有能力歸還、但就是賴賬不還的問題,債權人要保留好具體的證據如欠款欠條,在多次正常催討仍然無效的情況下,就要在訴訟時效內向法院起訴解決。如果債權人拖延時間,讓訴訟時效過期,以后再要催討就很麻煩的了。
2、債權人向法院起訴之后,可以把債務的財產信息向辦案人員及時提供,由法官決定采取拍賣或扣劃的手段依法處理。要堅持依法討債,不能以極端和過激的行為與債務人發生意外事件。
3、欠錢不還人跑了怎么辦?根據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
4、失蹤人所欠的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由此可見,宣告失蹤后將能確定對失蹤人的財產代管關系,并能解決對失蹤人所欠債務的清償問題。所以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的人失蹤,然后要求從他的財產中清償欠你的債務。
5、需要注意,債務糾紛訴訟時效問題,約定了還款日期的,從到期次日起算共三年,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侵害之日起三年,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