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欠條有人證可以起訴嗎(沒寫欠條可以起訴別人么)

導讀:
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出借人可以通過借貸雙方就借款溝通的短信記錄、通話錄音、銀行轉賬憑證、證人證言等證據證明借款關系的存在,形成證據鏈的,法院會判決借款關系存在,借款人應當還款,欠錢不還,沒有欠條,但是我有證人,可以立案嗎對方欠錢不還,債權人沒有欠條也是可以起訴的,但是需要一些間接證據來輔助,比如人證、聊天記錄、轉賬憑證或電話錄音等,證據越充足,案件贏的概率就越大,拿回借款的可能就越大,沒有借條可以起訴嗎是可以起訴的,一般來說,沒有借條很難證明雙方存在債務關系,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法院是不會受理案件的。
欠錢不還,沒有欠條,但是我有證人,可以立案嗎
對方欠錢不還,債權人沒有欠條也是可以起訴的,但是需要一些間接證據來輔助,比如人證、聊天記錄、轉賬憑證或電話錄音等,證據越充足,案件贏的概率就越大,拿回借款的可能就越大。因此沒欠條也并非立不了案拿不回欠條。
收集證據起訴處理,準備以下材料:
1,起訴狀,起訴狀可以自己寫也可以找律師代寫;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準備起訴狀份數;
2,準備證據,你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和對方發生糾紛的所有對你有利證據及復印件、及其他可能對你有幫助的證據及證人名單等。所以沒有借條的話找尋其他證明借款關系存在的證據,借條是借款關系存在的重要書證,是債權憑證,但不是唯一的證據。
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出借人可以通過借貸雙方就借款溝通的短信記錄、通話錄音、銀行轉賬憑證、證人證言等證據證明借款關系的存在,形成證據鏈的,法院會判決借款關系存在,借款人應當還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
沒有借條可以起訴嗎
是可以起訴的,一般來說,沒有借條很難證明雙方存在債務關系,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法院是不會受理案件的。債權人如果沒有借條,可以提供其他證據形成證據鏈證明債務關系的存在。
1、找無利害關系的知情人出庭作證,但是僅有人證還不夠,還需要有物證協助。
2、提供銀行轉賬證明,證明雙方有這筆資金的往來,但是如果僅有轉賬記錄而沒有其他證據能證明這筆錢是借款的話,也無法起訴。
3、能證明借款發生的短信,電話錄音等證據。
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錢物歸還后,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面。從法律的角度看,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并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注明金額的債務。
綜合上面所說的 ,借條就是由債務人來進行書寫,如果雙方在借錢了之后而不打借條的話,那么就需要留下雙方轉賬的證據,還有其它的間接證據,如果借錢者不還錢的話,那么就可以拿到這些證據直接向法院起訴,如果沒有的話,那么是會很難保障自己權益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欠錢不還沒有借條可以起訴嗎
一 應固定債務人與債權人的借款合同關系,保留與對方就借款事項的聊天記錄或錄音。當然,對方也可以補欠條或者還款計劃;記錄對方認可的雙方借款合同關系的對話;找能證明你們之間存在借貸合同關系的證人。
二是協商不成,向匯款銀行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向銀行調取匯款憑證,要求對方還款。
第三關于對方當事人下落不明,《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沒有欠條,只有證人能起訴嗎
手里沒有欠條,如果有其他證據可以清晰完整的反應債權債務關系的,依然可以起訴維權。借款主張償還的訴訟時效為3年,超過的一般視為放棄訴訟追償的權利;訴訟時效因債務人承諾限期給付情況而延長(一般可以書面承諾和口頭承諾錄音為證據證實這事)。只是借錢不還的,可持借條向管轄權法院申請支付令給付,支付令即限期15日內給付的命令,否則可能起動執行程序或是債權人可申請執行。不獲批支付令申請的,就得起訴主張給付。
朋友借錢不還,又沒寫欠條,但有證人可以證明,這樣可以起訴嗎?
只要有辦法證實借貸事實的存在就可以起訴。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合同關系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系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法律分析
沒有欠條,只有證人,仍可以起訴。人民法院在審理借貸糾紛的案件時,一般會要求原告提供書面的憑證,在沒有書面憑證的情況下,原告可以將能證明案件事實的錄音作為證據提交,錄音時不需要第三方在場;如果有案外人能證明案件事實的,可以申請證人出庭作證。證人證言屬于證據的一種,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的種類包括:當事人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證人證言本身就是一種證據。兩種不同的證據,對于案件事實的效果也會不一樣,但是并不影響當事人行使起訴的權利。原告、被告雙方雖沒有書面欠條,但如果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的證言足以證明借款事實的存在及借款數額,原告、被告雙方的借貸關系也能成立。借條和證人證言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證明案件的真實情況。司法實踐中,如果有證人可以作證而且屬實的,一樣可以作為證據來使用。欠條和證人證言都是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對案件結果有影響,但是不影響當事人的起訴權,只要符合起訴的條件,都可以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