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可以報警嗎?

導讀:
在生活中,很多人都會遇到這樣的問題:對方欠錢不還,自己想要討回欠款時卻被對方以各種理由拒絕,甚至是以“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等理由來拒絕償還欠款。對于這種情況來說,很多人都不知道如何處理,那么這個時候怎么辦呢?可以報警嗎?請繼續閱讀下文詳細內容。
欠錢不還可以報警嗎
關于這個問題的答案也是多種多樣的,比如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朋友之間發生了借款或者其他債務關系后,就會約定借款時間和還款期限。如果到期之后對方沒有按時歸還欠款的話,這就會構成民事侵權行為。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因發生民間借貸糾紛,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款人逾期不履行債務的,出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于訴訟期間發生的上述款項損失情況:出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判令由債務人予以賠償。”
一、民間借貸糾紛
民間借貸糾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因借貸而發生的糾紛。出借人和借款人都是自然人。但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自然人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利害關系的,在提起訴訟前可以調解或者仲裁。在處理民間借貸時,當事人必須進行書面陳述并簽訂書面借款合同。在沒有書面借款合同的情況下,債權人就民間借貸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就是基于對民事行為效力的信賴關系而產生的,這種關系一旦成立,它的法律后果就必須由當事人承擔。從訴訟程序上看,民間借貸糾紛分為訴訟程序和非訴訟程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出借人與借款人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當事人對借款利率沒有約定,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到期借款本金計算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本金及利息時,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對于出借人以已經交付但是尚未實際給付為前提提起民間借貸糾紛訴訟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同時,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在訴訟過程中或者之后需要補充證據時,原告應當按照被告提供的證據先行登記保存該證據。”民事訴訟法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必須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因此債權人如果認為民間借貸中所欠款額過高或者難以支付時可以要求對方提供擔保。而擔保人要承擔擔保責任時還應當審查保證人是否具備相應資質、其與出借人之間是否存在真實的借款合同關系、擔保人是否有能力履行擔保責任等等一系列法律問題。因此民間債糾紛必須通過訴訟來解決。但由于我國現行法律不完善以及一些當事人對借款合同效力爭議較大等原因導致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并不多見。
二、民間借貸的種類
民間借貸一般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或者個人與單位之間的融資行為。從廣義上講,民間借貸就是自然人在一定時間內向非銀行業金融機構借款用于日常生活需要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根據法律規定,在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下,民間借貸主要分為兩種形式:
第一類是:借款人(或者出借人)和借款者的行為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自愿簽訂借款合同;
第二類是:出借人與借款者簽訂借款合同。根據現行法律的規定,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的約定還本付息。如借款未到期或逾期不能歸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其償還債務。
三、民間借貸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的起算點可以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在訴訟時效期間內,當事人一方不行使請求權或者不明確表示放棄抗辯權,也沒有其他法定或約定的抗辯事由發生,在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后三年內,因債務人在法定期限內不履行義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債權人申請到法院前,債務人已經履行了債務或者已對債權人采取了必要措施,則該期間不再計算;如果債權人申請到法院后,債務人已經履行了債務,債權人請求保護訴訟時效期間已經屆滿的債務本息時,應當按照規定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另外關于民間借貸糾紛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情況及從中止、中斷之日起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利息計算方法問題也有不同之處:
1、關于民間借貸糾紛訴訟時效延長情況:《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不包括法定最長期限);當事人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后一年內申請執行,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四、訴訟過程的舉證責任分配
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借款關系成立的,出借人對給付事實要承擔舉證責任。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規定,當事人就證據的取得提出異議時,應當就有關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抗辯或者證明責任。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人民法院對于提交的物證、書證應當進行審查。當事人沒有提出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人承擔不利后果。本案中原告沒有提出足以反駁被告抗辯的新證據或者舊證據。原告就借貸關系成立與否承擔舉證責任后,被告也就應當對其主張承擔初步證明責任。原告對借貸關系形成過程中產生的新的事實或者對已經發生過效力的借條、收據等相關書證負有舉證義務,被告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借貸關系成立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五、法院立案程序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應當填寫《立案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
2、起訴狀及副本。
3、證據材料。
4、有關案件事實材料。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其中原件須由當事人提交。
欠錢不還有可能給相關權利人造成財產損失,被欠債人也會面臨法律問題,是一件非常不可取的事情。但是,有的人沒有意識到欠債也是有法律后果的,他們會習慣性地把欠下的債務磨滅,導致債務內容無從查清。有時候,權利人甚至無法追討自己的欠款。針對這種情況,權利人有權報警。
在報警前,借款雙方應充分溝通溝通,弄清欠款細節并盡量形成書面協議,寫明應付時間、期間和聯系方式等。如果被欠款人堅持拒不還款,權利人就可以向當地派出所報警。此外,還可以通過法院判決來強制執行被欠款人的義務。
總的來說,如果雙方的溝通協商沒有達成一致,權利人可以通過向當地公安機關報警,依法維權。但在這之前,應該和債務人盡量開展溝通協商,盡量避免司法行使的困境,同樣避免影響債務人的聲譽。
欠錢不還可以報警嗎?這是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
首先,要知道報警的合法標準,只有構成犯罪才可以報警。簡單一點說,報警是為了促成犯罪的查處,維護社會秩序和安全,因此,只有構成犯罪的行為才可以報警。
其次,欠錢這種行為并不具有犯罪的特征,因此本身不能報警。當然,欠錢不還,可以通過訴訟形式,細分出是拖欠經營活動成本還是拖欠貸款等,可能構成的集體詐騙、非法收取費用等犯罪行為,便可報警處理。
總之,欠錢不還本身并不能報警,但是在欠錢不還背后可能涉及到的犯罪活動,如集體詐騙等,可以通過報警來解決。因此,希望大家認真負責,控制自身的財務狀況,維護國家法律的有效執行。
欠錢不還可以報警嗎?有人可能會問這個問題。實際上,要回答這個問題,可以從法律的角度去看。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報警是當事人依法為自己的合法權益提出報警的法定方式。只有當涉及犯罪行為時,才能報警。如果一個人欠別人錢,而且不愿意還,這是一種商業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相關當事人可以申請仲裁或行政處罰”。因此,這種情況下,報警不是一種合法的方式。
雖然,不能報警,但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行政處罰以解決爭議。如果債務人仍然不愿還款,訴訟人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強制收回債務,或申請公證確認債務。
綜上所述,欠錢不還可以報警,但并非法定的有效方法。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最好的辦法是根據相關法律,采取適當的法律手段去解決這種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