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如何起訴

導讀:
拖欠工程款是一個非常常見的現象,而起訴是是一種有效的解決辦法。當施工方和業主之間出現糾紛時,施工方有權向法院起訴拖欠工程款,要求業主支付欠款。
拖欠工程款如何起訴
施工企業或個人之間,經常會出現拖欠工程款的現象,這是一種常見的民事糾紛。施工企業或個人以工程質量不合格、不能按期結算等理由拖欠工程款。對此一般會采用兩種方式:一是訴訟,二是協商。起訴通常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存在發包人拖欠工程款項的事實,同時還需要證明與承包人之間存在工程價款結算關系、工程質量不合格或者無法竣工驗收等情形發生,并且要提供支付工程款的證據等。在實踐中,對于工程款糾紛起訴后能否獲得支持往往有爭議。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4條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承擔舉證責任;不能提供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但是對于工程款糾紛訴訟來說,這一點可以被排除。按照《合同法》第229條以及《建設工程司法解釋》第39條規定:“發包人以承包建設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等為由請求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即便是原告起訴了發包人拖欠工程款,法院也不會支持原告對發包人提起訴訟請求。
1、要明確起訴的理由,如果有證據證明存在發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情況,可以直接提起訴訟,而不需要在舉證責任分配上再做考慮。
而當事人只有在提交了證明存在發包人拖欠工程款的證據,并且提供了發包人沒有支付工程款的證據,才能免除對方承擔相應的義務。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原告提供的證據只能證明有承包方拖欠工程款情形,而沒有能夠證明有發包人未支付工程款。因為如果承包人無法提供證據證明發包人沒有支付工程款時就已經產生了違約行為,那么發包人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返還建設工程價款。但是這不是唯一途徑。為了避免出現原告無法舉證證明欠付工程款時,被告應當承擔一定責任、甚至賠償損失等情況出現。
2、要明確雙方是否存在工程款結算關系,這是最重要的。
對于工程款的結算關系,一般有三種情況:一是雙方約定按實際施工面積結算,一般以合同示范文本為準;二是雙方協商形成的工程價款結算協議,以協議確定的工程款為準;三是發包人出具的結算書。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5條之規定:“當事人就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或者已經按照約定完成的建設工程價款主張權利,發包人以已完成部分未支付價款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對于工程款問題而言,只有雙方存在結算關系,才能夠獲得法院支持。另外在實際工作中經常會出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或發包人以各種理由拒絕支付工程款時,作為承包人一定要積極應對且主動收集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工程造價結算關系。如果沒有這樣的證據,即使是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是不被法院所認可的,對于合同糾紛而言很難獲得支持。
3、明確被告和被告身份。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告是指與原告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被告是指有權提起訴訟或者依法應當由人民法院受理訴訟。但是對于被告身份的確定,在實踐中往往會出現不同的情況,比如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中,施工企業將工程款支付給承包方是一種常見形式。但是從實踐中看,很多承包方是沒有支付工程款能力的。如果是承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情況下,一般都會要求發包人出具書面承諾書或付款證明。如果承包人已經將工程款支付給發包人了,那么在起訴時就需要將其作為被告進行起訴。
4、要選擇符合法律規定的管轄法院。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7條之規定,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作為管轄地。《民事訴訟法》第68條之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對第三人的權利義務有影響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在提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訴訟時,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合的管轄法院,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可以選擇當地的基層人民法院作為案件受理地,以達到更好的訴訟效果。比如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由于發包人拖欠工程款等原因而引發糾紛時,施工企業或者個人可以要求發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作為案件受理地點。因為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一般是先由發包人支付完工程款后才發生訴訟,所以如果不選擇管轄法院而直接向發包人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時則可以大大降低因發包人未支付或拖欠工程款而引發糾紛的風險。
5、要確定好案件標的。
當事人提起訴訟時,應當確定所訴案件標的。如果當事人不確定要訴的是什么案子,就會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因此,案件標的確定是起訴的前提條件。當事人起訴時要明確所訴為何物,是屬于建設工程還是裝修裝飾工程,或者是其他建筑材料、設備的買賣或租賃之訴。在合同中要寫明雙方當事人之間對工程價款結算及付款時間以及付款方式等問題進行明確約定。例如:原告向被告主張所欠的工程款為1330萬元,原告應當根據建設銀行出具的付款憑證(或收據)或者法院出具的收條,支付給被告1400萬元工程款;原告如果主張未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那么被告需要支付1330萬元至竣工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如果雙方都同意按照工程結算價支付工程款則不用在訴訟中進行調解和審理。
6、要注意立案及訴訟時效。
在實務中,很多施工企業或個人由于缺乏法律意識,沒有注意訴訟時效問題,在施工過程中,由于發包人拖欠工程款,使自己喪失了訴訟請求權。在現實中經常出現這樣的情況:施工單位要求發包人提供結算書和付款憑證等材料,對方不按約定付款的。這時訴訟時效就成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后,對方當事人提出履行請求權行使的抗辯時,訴訟時效就從對方提出抗辯之日起重新計算三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且未提供證據證明承包人已按約履行了結算義務時,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給付請求權行使之日起三年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訴訟時效期間。
拖欠工程款是一個非常常見的現象,而起訴是是一種有效的解決辦法。當施工方和業主之間出現糾紛時,施工方有權向法院起訴拖欠工程款,要求業主支付欠款。
首先,施工方應搜集有效的證據,證明業主拖欠確實存在。其次,施工方應準備好所需的證據,如合同簽訂條款、施工合同、工程日志、建筑單位結算單、相關發票、出土物等,作為支持證據。
然后,施工方可準備訴訟申請書,將細節如爭議焦點、相關證據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附加到申請書中,以便在法院審理時支持自己。
最后,施工方應該按照當地法院規定,準備并向當地法院提交申請及相關文件,正式提出起訴。在法院審理期間,施工方應當積極參與,明確說明自己的要求,通過有效的證據證明,力爭取得最理想的判決結果。
拖欠工程款是一種常見的商業亂象,它會加重企業財務負擔,影響企業正常經營,擾亂市場秩序,增加社會負消極耦合性。對此,有許多投訴和訴訟、以及其他合法維權行為也發生了。
第一,最簡單的方式是通過調解解決。企業可以與到期不付款的客戶協商,達成一致,還款,以避免拖欠工程款的糾紛的發展鏈。
第二,有權將財產變現,追回拖欠的錢款。即企業可以嘗試采取法律方式,像發出執行票、訴請受命執行等,以追回拖欠的工程款。
第三,有權提起訴訟,索取賠償。因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恢復勞動能力損失、補償及其他經濟損失,企業有權依法要求到期不付款的客戶進行賠償。
最后,希望企業在登記注冊時詳細閱讀招投標文件,及時追究拖欠的責任,并堅持法律的維權行為,在維護自身權益和保障合同有效性的同時,也是保護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的重要手段。
拖欠工程款是建筑行業中必不可少的基本現象,無論是大型項目還是小型項目,都會發生拖欠工程款的情況,這對施工商或者勞務派遣企業都會有不良影響。
面對拖欠工程款,施工或勞務派遣企業可以通過訴訟來索賠,而要想順利獲得訴訟勝利,首先必須準備充分的證據材料,包括施工合同、施工日志、勞務付款清單等,以便在法庭上更加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張。
另外,在起訴前,雙方還應就拖欠工程款情況進行調解,以促使被訴方及時支付應付的費用,以便保護雙方的權利,節約司法服務費用。
總之,只有收集充分的證據材料,積極調解,才能給拖欠工程款起訴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從而最終實現索賠的最終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