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是欠錢的嗎,欠債不還錢是什么罪

導讀:
有些消費金融更是過分,明知道債務人拿錢是去做不產生價值的消費行為還是把錢貸出去,這類債權人就是看準了債務人年輕暫時還不上還有他后半生,而且金額不是很大,本金還不上整幾年利息也 ...,經營活動當中有風險大家都知曉,于是聰明的人把自己的錢放貸出去這樣不管債務人結果怎么樣自己是包賺不虧的,只講法律,贏得訴訟可以主張債務人全額支付歸還本金及利息,法律賦予了債權人這個權益,有些債權人初始目的就不純,瞄著債務人或者債務人父母的資產去的,弄到最好好像自己受了什么委屈似的。
不知道為什么,每天刷到各種催債文章視頻專業的分析、制裁負債者,對債務人進行無差別的攻擊咒罵。債權人合法手段窮盡效果還是不如意,勞心費力的使勁還是鬧得滿肚子情緒。認為債務人是資產轉移賴著不還。要真沒錢債務人怎么還活著呢?這個邏輯也沒錯,這個社會分文沒有是沒有辦法生存的。可是為什么有些人拘留、判刑后仍然還是不還呢?這些人是自由不還,不自由也不還。
債務人為什么不還錢不去討論,但肯定是有各種情緒上的抵觸和實質的經濟困難。我想說的是債權人的收益是什么?現實能不能成立?這里簡單地算一筆賬看一下,假設一個人二十歲開始用一萬元放貸循環放貸,年收益率20%生活開銷其他途徑解決。初始本金:10000元,十年止:61917.36元,二十年止:383375.99元,三十年止:2373763.13元,四十年止:14697715.67元。這樣六十歲時完美退休。看到四十年的本息總額吃驚吧,對比一下自己周圍的人這個財富數量有多少人能達到?
理想的數字和現實社會的差距說明一個現實問題,債權人借貸出去本金所得到的預期收益過高,是不對的等收益。只講法律,贏得訴訟可以主張債務人全額支付歸還本金及利息,法律賦予了債權人這個權益。但是債權人因為有法律賦予的權利就可以全額收回嗎?答案大家心里都明白,就像道路上的各種車輛和行人,雖然有道路交通法的制約交通事故依然時刻發生,而且后果往往不會全部由一方承擔。
經營活動當中有風險大家都知曉,于是聰明的人把自己的錢放貸出去這樣不管債務人結果怎么樣自己是包賺不虧的。也有債務人是出借,因為沒有約定利息和具體的還款日期,從道義上 這個行為是好心幫助,是不應該被損失的。現實往往比較打臉,舉個例子:上學的時候總會有向同學借來(或者出借)橡皮使用,歸還的時候還是那塊橡皮,大小還是不是原來那么大呢?絕對是變小了,既然是這樣的結果為什么還要出借呢?也許是同學情誼,也許是助人為樂的品格,也許是為了在同學當中合群些不被另類,總會有一些原因使得你去心甘情愿的去做這種蒙受損失的事。作為金主的出借人在最初的時候不也是這樣嗎?還人情、為了面子、間接的辦事目的、扯不斷的情親、人格的認可……,總會是有原因的。古話說“但行好事,莫問前程”,既然占領道德法律的高地就不要把這個泥潭攪得更渾,否則最后蒙蔽的是債權人自己。
那些為了收益放貸出去的人合理追討自己的錢財是法律給的權利,也是幾千年傳統所接受和認可的。但是我要問問那些債權人,你當初發放貸款的時候有沒有對債務人的生產經營情況深入地了解過?他的上下游客戶是不是穩定?回款周期怎么樣?總的資產和負債比例怎么樣?所從事的行業有沒有顛覆性的新產品出現?借貸資金能不能完全幫助借貸人度過資金in緊張周期?我想多數債權人做的事只有看看外表、聽聽承諾就萬事大吉了。有些債權人初始目的就不純,瞄著債務人或者債務人父母的資產去的,弄到最好好像自己受了什么委屈似的。
合格的放貸生意不僅要管好自己的錢財還要管理好顧客的財路,把自己的顧客都整成老賴你這生意還能做嗎?貸款的往往是青年,因為這些人需要錢來開拓自己的生存空間和理想。很多人是初次創業,試問創業的成功率有多大?我敢肯定的說失敗者要遠遠大于成功者人數。把錢貸款給年輕的創業者本身就是風險投資,只不過投資者想的是這個錢要是還不上就找他爹媽要,創業者沒積蓄沒財產不要緊他爸媽有就行。借著“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的古話和法律的威嚴將自己的動機偽裝成助推完美夢想的大善。有些消費金融更是過分,明知道債務人拿錢是去做不產生價值的消費行為還是把錢貸出去,這類債權人就是看準了債務人年輕暫時還不上還有他后半生,而且金額不是很大,本金還不上整幾年利息也是不錯的。對于那些動機不純的債權人我想說有法律保護著你的利益但是你收不回債是活該。
最后勸債務人有能力有錢的盡早還清自己的債務,套路貸打擊、惡意催收入刑、民間利率重新規范,這么大的國家不會事事公平人人滿意,有點委屈就受著吧因為你也不是完全無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