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責方不賠錢怎么治他

導讀:
全責方不賠錢怎么治他,路上開車,有時不是自己的技術了得就可以避免事故發生,還要看別人的開車技術。萬一別人技術不行,發生碰撞交通事故,對方全責,該如何處理?
全責方不賠錢怎么治他,路上開車,有時不是自己的技術了得就可以避免事故發生,還要看別人的開車技術。萬一別人技術不行,發生碰撞交通事故,對方全責,該如何處理?
正常情況下,大家老老實實地報案,定損,維修,全責方的保險公司賠付,簡單完美解決,體現了和諧社會的美好。
但不是每個人都那么老實按正常程序走的。萬一對方只有交強險且遠遠不夠車損呢?對方沒錢呢?對方逃逸找不到人呢?
遇到上面情況的,很多人自認倒霉。這種人要么一般是鐵公雞,死豬不怕開水燙,要么人品差,有意刁難。別指望從他們身上能拿到賠償,最好的辦法就是找自己投保車損險的保險公司,要求保險公司先行賠付給自己,再由保險公司向對方追償。
看到這,估計大家都會說,不對啊,自己是無責方,保險公司不會賠的呢。出現這樣的想法,要么是大家的保險合同寫著“己方無責,保險人不予賠付”的條款,要么是大家道聽途說,理解有誤。大家在實踐中,出現了思維慣式,如上面說到的正常程序,一般由全責方先向無責方賠償,然后憑借賠付憑證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保險公司審查相關證明后,依照保險合同約定向被全責方支付保險,關鍵是,現在正常程序被對方打斷了,行不通,怎么辦?
還好法律是公正公平的,全責方不賠錢怎么治他。
《保險法》第六十條第一款:“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九條第一款:“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起訴保險人,保險人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未要求第三者承擔責任為由抗辯不承擔保險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上面法條的簡單意思是,被保險人(本文可以理解為無責方)可以直接要求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賠付車輛損失,保險公司若聲稱第三者(本文可以理解為全責方)還沒有賠錢給無責方,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這時就可以打保險公司的臉。
如果己方保險公司聲稱有保險合同約定了不予賠付呢?放心,法律也幫你考慮到了。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保險法》第十九條:“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中的下列條款無效:(一)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的。”
如果保險合同有約定類似“己方無責,保險人不予賠付”的條款,這種條款就是格式條款,排除了投保人的主要權利,免除保險公司的責任,是無效的。
所以,不要再讓自己再陷入思維定勢,也不要被保險公司忽悠。但是,向己方保險公司申請代位償付,往往要提交一些資料,如交通事故認定書,自己的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保險單,對方信息。其中對方的信息很重要,發生事故尤其發生人員傷亡或者對方肇事逃逸的,切記要先報警,盡收集到對方的車牌號、身份證、駕駛證信息、聯系方式等,即使己方保險公司最終不予賠付,也可以去法院起訴對方索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