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女方不遷戶口怎么辦沒有協議

導讀: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民因離婚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離婚后孩子戶口拖延不辦的,也就是一方拒不配合辦理孩子遷戶的,另一方可持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或離婚協議,到自己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聯系辦理遷至事宜,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會予以辦理。
離婚后女方不遷戶口怎么辦
關于離婚后戶口的問題一般是男女雙方協商。如果協商不好那要另當別論。
根據有關規定,“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如一方當事人不愿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并在戶口登記簿上注明分戶日期和原因。”男方可參照上述規定到警察局申請強制遷移女方的戶口。
相關知識,離婚后女方戶口怎么辦
1、另立門戶
由于戶口政策各地規定多有不同另立戶口的條件也會因時因地而異。一般情況下需要有獨立的房產并符合當地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的條件方能辦理。如果是或者調解離婚還需要憑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相關部門辦理。
2、再婚后再遷
如果離婚后再婚可以在離婚后將戶口遷往再婚一方對象的戶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續和證明除了參照上述所說的還必須具體了解當地的戶籍政策和細則。
3、不遷出
夫妻雙方離婚后女方戶口并不是一定要遷出而還可以繼續留在男方處。這是因為夫妻辦理離婚手續時會在戶口簿上加蓋“離婚”公章。當然如果夫妻有遷出約定或者有判決書裁決或調解書要求等情況則女方必須遷出。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法院判決離婚后女方不遷戶口的辦法:當事人可以再次就戶口遷移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據此向警察局申請強制遷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民因離婚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離婚后孩子戶口拖延不辦的,也就是一方拒不配合辦理孩子遷戶的,另一方可持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或離婚協議,到自己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聯系辦理遷至事宜,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會予以辦理。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