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異地可不可以辦理離婚手續

導讀:
法律規定,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不是內地居民如果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一、異地怎么辦離婚
異地離婚主要是指夫妻打算離婚但一方或者雙方不在婚姻登記地居住的情況。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有(去民政局離婚)和(去法院離婚)兩種情況因此夫妻在異地辦理離婚也可以分為異地協議離婚和異地訴訟離婚不同的情況辦理離婚的手續也不同。
二、異地協議離婚
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在外地協議離婚離婚辦理的方法為,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起解除夫妻關系。
三、異地訴訟離婚
1、夫妻一方在外地超過一年
在這種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是,原告在戶口所在地而被告已離開戶口所在地超過一年由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雙方均在異地超過一年
在這種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是,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被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
在這種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是,由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軍人離婚
(1)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
在這種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
此種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是,一方向人民法院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處分依照本節規定享有的不動產物權,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
異地戶口不能在異地辦理離婚手續,需要在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法律規定,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不是內地居民如果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異地不能辦理離婚手續,離婚要去男女雙方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同時需要帶好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以及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符合條件的就會辦理離婚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第一款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