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的含義是什么_分居的意思有哪些

導讀:
法律意義上的分居,主要由兩個因素:1、在客觀上夫妻共同生活的廢止,夫妻雙方完全分開生活,如夫妻倆分別在兩個城市工作,沒有同居的條件,這種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時間滿兩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法院是怎么認定分居法制建設的完善使得越來越多人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權利,離婚案件中不少就是一方認為只要起訴法院就會判離婚,這種想法是不準確的,法院認定雙方感情破裂無法調解時才會判決離婚,而夫妻間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是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之一。
分居的意思有哪些
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繼續(xù)維持其夫妻關系的情況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屬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狀況。通常情況下,即使夫妻雙方仍然同住于一個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這種情況如果滿了兩年,那么在法律上即可認定為夫妻分居。在法定分居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可通過自愿協(xié)商或法庭判決的方式對財產(chǎn)分割、配偶贍養(yǎng)費、子女撫養(yǎng)費等問題作出安排。
法律意義上的分居,主要由兩個因素:
1、在客觀上夫妻共同生活的廢止,夫妻雙方完全分開生活,如夫妻倆分別在兩個城市工作,沒有同居的條件,這種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時間滿兩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
2、夫妻一方或雙方在主觀上有分居生活的意愿,即在主觀上拒絕夫妻共同生活。
因而,僅有夫妻分居生活的客觀事實,尚不足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婚姻法第32條規(guī)定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視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此款所稱“因感情不和分居”就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相關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三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法院是怎么認定分居
法制建設的完善使得越來越多人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權利,離婚案件中不少就是一方認為只要起訴法院就會判離婚,這種想法是不準確的,法院認定雙方感情破裂無法調解時才會判決離婚,而夫妻間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是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之一。
分居是認定夫妻之間感情破裂的重要證據(jù)之一,分居一般要具備感情不和、分開居住、不履行夫妻間義務的條件。目前法院認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開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包括性生活等)。雖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為其他原因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許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當然不一定算法律上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志。
對于夫妻怎么才算分居,應根據(jù)具體情況而定:
(1)分床不分房,法院難認定是分居
因為受到經(jīng)濟條件的限制,大多數(shù)的夫妻還只擁有一個住處,或者無力負擔長期在外單獨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飯。在一方提起訴訟離婚時,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認分居事實,外加夫妻同居是純屬私人事務,他人很難為此作證,因此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2)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為就業(yè)、學習等的原因并不在一個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義上的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說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志。不過如果異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間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但是必須要有夫妻雙方感情不和的書信等書證及其他證據(jù)來證明。
分居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分居離婚的條件有:
1、前提條件,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2、時間條件,分居必須是連續(xù)的,且已滿兩年,不能累計;
3、實質條件,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
4、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分居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分居離婚的條件有:
1、前提條件,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2、時間條件,分居必須是連續(xù)的,且已滿兩年,不能累計;
3、實質條件,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
4、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