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出軌有證據_女人出軌的直接證據有哪些

導讀:
女人出軌的直接證據有哪些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都可以作為證據,7.勘驗筆錄,就是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驗人員對案件的訴訟標的物和有關證據,經過現場勘驗、調查所作的記錄,中國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將視聽資料定為訴訟證據的一種獨立形式,再就是警察做的詢問筆錄,單位作出的作風處罰等等這些都是屬于外遇出軌證據,警察抓嫖娼的材料也是屬于過錯證據的,離婚出軌證據有哪些離婚出軌證據有:1、配偶與第三者親密關系的各種照片。
女人出軌的直接證據有哪些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都可以作為證據。
1.書證是指以其內容來證明待證事實的有關情況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來記載人的思想和行為以及采用各種符號、圖案來表達人的思想,其內容對待證事實具有證明作用的物品都是書證。
2.物證是指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物品痕跡。其特點是以物品的外部特征、物質屬性以及它所處的位置,來反映一定的案件事實。例如犯罪使用的工具,犯罪時遺留的各種痕跡(血跡、指紋等),查獲的贓款贓物以及其他能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物品。
3.視聽資料,又稱“音像資料”。是指助電磁、光電、電子計算機設備等技術手段所記載和再現的聲音、圖像、數據等信息資料。中國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將視聽資料定為訴訟證據的一種獨立形式。在刑事訴訟實踐中,特別是在刑事偵查中運用也十分廣泛。
可分為錄音、錄像、電腦數據以及紅外線、中子束、激光等測驗儀器提供的資料。使用時必須審查信息存貯、輸出、轉換等環節是否存在誤差,資料內容有無人為篡改等情況。
4.證人證言,簡稱“證言”。是指證人就自己所知道的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向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證據的一種。一般以口頭形式表達,由詢問人員制作成筆錄,必要時,也可以允許證人親筆書寫證言。一般應當是證人親自看到或聽到的情況,也可以是別人看到聽到而轉告他知道的事實。
5.當事人陳述指的是當事人在訴訟活動中就有關案情對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所作的敘述。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及審判階段,當事人的陳述都是重要的證據材料。
6.鑒定結論又稱鑒定意見。指鑒定人受司法機關委托或聘請,運用專門知識和技能對案件中需要解決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后作出的書面結論性意見。是訴訟證據之一。
7.勘驗筆錄,就是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驗人員對案件的訴訟標的物和有關證據,經過現場勘驗、調查所作的記錄。是我國刑事訴訟程序、民事訴訟程序中法定種類之一。
離婚出軌證據有哪些
離婚出軌證據有:
1、配偶與第三者親密關系的各種照片;
2、配偶與第三者有婚外情的錄音;
3、配偶與第三者婚外情關系的各種錄像;
4、配偶的保證書之類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法院認可的出軌證據有哪些
法院認可的出軌證據:法院認可外遇出軌的證據都是直接反映一方有出軌行為的證據,例如男女雙方在床上的視頻、照片等。如果僅僅是在外邊摟摟抱抱的的照片是不可以的。還有就是一方自己承認的錄音,錄像,自己書寫的悔過書、保證書,這些都是屬于自己承認的并且保留證據的,證明效力都比較高。再就是警察做的詢問筆錄,單位作出的作風處罰等等這些都是屬于外遇出軌證據,警察抓嫖娼的材料也是屬于過錯證據的。
法律依據: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