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丟失了要怎么補救_借條遺失后有哪些補救措施

導讀:
損害賠償是最主要的侵權責任承擔方式。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此時債權人往往會失去勝訴權。在上述證據難以取得且債務人不知道借條已丟失的情況下可故意擴大訴訟標的。
一、借條遺失后有哪些補救措施
1、借條遺失后的補救措施有,提供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復印對方當事人留存的借條;或者與對方當事人協商重新訂立借條等措施。
2、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二、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哪些
侵權損害賠償
侵權損害賠償,是指加害人因侵權行為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侵害,依法承擔的以給付金錢或實物補償受害人所受到的損害的民事責任。損害賠償是最主要的侵權責任承擔方式。侵權損害賠償遵循以下原則:
1、全部賠償原則,即侵權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的大小,應當以行為所造成的實際財產損失的大小為依據,對全部損失予以賠償。換言之,就是賠償以所造成的實際損害為限,損失多少,賠償多少。但全部賠償原則應受損益相抵、過失相抵規則等的限制。
損益相抵,亦稱損益同銷,是指賠償權利人基于發生損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應由損害額內扣除所受利益,而由賠償義務人就差額予以賠償的確定賠償責任范圍的規則。
2、財產賠償原則。即侵權行為無論是造成財產損害、人身損害還是精神損害,均以財產賠償作為唯一的賠償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為之。
借條遺失后有哪些補救措施
借條遺失的補救措施有哪些
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錢物歸還后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面。
從法律的角度看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并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注明金額的債務。
現實當中經常會發生債權人將借條遺失的情況。對此律師提示請不要倉促向法院起訴。原因很簡單,對方一旦察覺借條遺失而往往會選擇賴帳。
此時債權人往往會失去勝訴權。債權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來補救,
第一、可從容地要求債權人訂立還款計劃或訂立還款協議書。只要對方肯簽還款計劃或協議書條件可放寬只要有了還款計劃或協議書就可以彌補遺失的借條。
第二、可以請了解情況的單們和個人出具書面證實材料或證人到庭作證證人必須是無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人。
第三、委托代理人與對方接觸做好談話筆錄。這樣取得的盡管是間接證據但加上較易取得的證人證言等證據輔之其他證據就可以形成證據鏈。
第四、故意擴大訴訟標的。在上述證據難以取得且債務人不知道借條已丟失的情況下可故意擴大訴訟標的。對方會指責你方故意歪曲事實訛人而照原數照說并能舉出自已只借未經擴大的數額這樣就可以從他口中彌補你的不足。
第五、債權人還可以與對方當面交談或電話交談并把內容錄下來作為證據但要注意的是錄音內容中必須明確自已與對方的姓名、通話時間、借錢的時間數量還款情況等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