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要欠款怎么要,有借條,可以起訴嗎_追討借款又沒有借條什么時候起訴

導讀: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一、追討借款又沒有借條什么時候能起訴
1、追討借款又沒有借條的,可以在三年的訴訟時效有效期內起訴。當事人可以找尋其他證明借款關系存在的證據,準備起訴狀后起訴,三年內即可。借條是借款關系存在的重要書證,是債權憑證,但不是唯一的證據。法律規定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有借條和沒有借條如何要債
如果債權人有借條,可以直接用借條與債務人對峙,即使債務人不認,也可以向法院起訴,將借條作為證據出示;如果沒有借條,也沒用其他證據可直接證明雙方的借貸記錄,一般情況下法院很難認可雙方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債務人死亡又沒有借條怎么辦
債務人死亡又沒有借條的,債權人可以依法收集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通過協商或者訴訟的方式請求債務人的繼承人還款。繼承人需要以所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欠錢不還又沒有欠條怎么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