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監護權需要多長時間

導讀:
第一百六十四條,審限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那么變更監護權需要多長時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變更監護權需要多長時間
1、變更監護人需要多久,法律上并未有明確規定。如果變更監護人適用民事訴訟審限的,一般在六個月內變更;適用簡易程序的,在三個月內變更。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四條,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被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擔任監護人,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三、法定監護人義務
法定監護人員負有保護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義務。在實施義務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主要應承擔如下義務和責任:
1、必須按時送適齡的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人學;
2、必須保證適齡的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接受完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得讓他們中途停學;
3、應按規定,交納政府規定的義務教育雜費;(生活確實困難,無力支付雜費的家庭可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減免)。
三、法院指定監護人要多久
一、法院指定監護人要多久
法院立案后轉到審判庭5天通知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有15天的答辯期從理論上來說最快也需要20天的時間才能安排開庭。
二、法院指定監護人的相關規定
1、如對于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應當由被監護人所在的基層組織或者單位首先指定監護人在未指定之前法院不予受理。
2、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十七條就分別規定就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監護人選定發生爭議時應該由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如果沒有法定順序的監護人可供指定由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上述規定中雖然沒有明確規定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指定行為是向法院起訴之前的前置程序但我們也能推論出這一規定具備前置程序的含義實際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對此有明確的規定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6條規定,“對于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三款或者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由有關組織予以指定。未經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這一規定明確規定了指定行為是起訴前的前置程序不經指定法院就不屬于法院民事案件管轄的范圍。
3、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監護人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首先由有監護資格的人員協商確定監護人→如不能協商確定從而對于擔任監護人發生爭議然后由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指定監護人→如對上述組織或者單位指定的監護人不服當事人應當在30日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受理后對指定是否恰當進行審查(指定并無不當的裁定駁回起訴指定不當的判決撤銷指定同時另行指定監護人)→如對指定不服在指定30日之后才起訴的法院也可以受理法院按照變更監護關系處理即由法院審查被指定的監護人是否履行其法定的職責然后決定是否予以變更其他監護人。
四、變更監護人在哪辦
變更監護人在哪辦?
1監護權的變更通常包括,
(1)現有的監護人喪失了監護能力
(2)監護人不履行監護權即監護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監護的職責
(3)監護人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
2對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3變更監護權的訴訟要向被告住所基層法院提起起訴人要提交本人身份證、起訴狀、相關證據的復印件
4起訴狀中要著重寫明現有監護人未履行監護職責的情況。
為什么要申請變更監護人
申請變更監護人是指被申請人的監護人不能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不服有關組織指定的監護人且又未在法律規定期限內起訴的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員或者有關單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變更被申請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監護人可能由于以下三種原因不能承擔監護職責,
一是監護人不具備監護資格。例如監護人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備履行監護人資格再如監護人的經濟條件不適宜擔任監護人的
二是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將可能給被監護人造成損害的或者已給被監護人造成損害的
三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7條規定的情形申請變更監護人的。即有關組織依照民法通則規定指定監護人以書面或者口頭通知了被指定人的應當認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應當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起訴的按變更監護關系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