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債務不納入夫妻共同債務

導讀: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什么債務不納入夫妻共同債務
1、夫妻一方婚前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用于個人且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一方不合理的個人開支而產生的債務;
5、雙方約定由個人償還的債務;
6、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7、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后可以全部讓一方承擔么
1、如果夫妻協商可以由一人承擔責任的,那么是可以由一方承擔,如果無法協商成功,夫妻共同債務就由雙方共同承擔。
2、如果是雙方的個人債務,而非共同債務,那么另一方可以不必承擔債務。
3、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4、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