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取保候審能否緩刑

導讀:
關于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二是執行部門不同;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緩刑法院宣判和服刑部門(監獄)執行。
一、非法經營取保候審能否緩刑
1、非法經營取保候審并不是等于基本就判緩刑了,兩者是不同的措施,辦理取保候審的時候交納的保證金,在解除取保候審措施或變更取保候審措施的時候,通常情況下是要退還給當事人的。
2、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3、法律依據: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六條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起訴意見、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
二、法律規定內容是什么
1、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2、取保候審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責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關于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緩刑與取保候審的主要區別在于區別在于一是程序不同;取保候審還沒有經過法律宣判,有可能免于刑事責任(服刑),緩刑是已經經過法律程序宣判。并有根據法律規定的刑期。二是執行部門不同;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緩刑法院宣判和服刑部門(監獄)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