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偷稅漏稅的處罰有哪些

導讀:
對付偷稅,除稅法上規定增加偷稅成本以外,達到一定數額就會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責任。稅務局的存在便是更好地管理國家資源和財富,實現共贏。
一、稅務局偷稅漏稅的處罰有哪些
1、偷稅主要是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虛假申報,不繳或少繳稅款的均按偷稅論處。具體行為可以查閱<征管法>第63條。對付偷稅,除稅法上規定增加偷稅成本以外(偷稅稅款的50%至5倍處罰),達到一定數額就會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國家稅務局的主要職能
1、擬定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實施細則;提出國家稅收政策建議并與財政部共同審議上報、制定貫徹落實的措施。
2、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負總水平,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制定并監督執行稅收業務的規章制度;指導地方稅收征管業務。
3、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體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
4、組織實施中央稅、共享稅、農業稅及國家指定的基金(費)的征收管理;編報稅收長遠規劃和年度稅收收入計劃;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組織辦理工商稅收減免及農業稅特大災歉減免等具體事項。
5、開展稅收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加涉外稅收的國際談判,草簽和執行有關的協議、協定。
6、辦理進出口商品的稅收及出口退稅業務。
7、稅收對于國家稅務局來說是主要的業務內容,相關人員或者企業不定期不去上交稅費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偷稅漏稅行為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的,身為納稅人的我們應當有所了解,以及事實去履行自身的義務。稅務局的存在便是更好地管理國家資源和財富,實現共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