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手續是怎樣的

導讀:
第一百二十三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4、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5、子女狀況。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起訴離婚需要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起訴離婚的程序包括:起訴前要準備好證據、起訴書;準備好后確定法院管轄權;向法院提交起訴材料,法院受理后預先繳納訴訟費,等待法院開庭。
一、起訴離婚手續是怎樣的
1、起訴離婚的手續其實就是民事訴訟的手續,其程序如下:
(1)起訴準備,主要是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和寫起訴書,訴訟離婚的證據包括:證明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財產權屬證明等;
(2)向法院起訴。起訴前要確定法院管轄權,然后提交準備好的起訴書和證據;
(3)法院受理案件后,按要求預先繳納訴訟費用,等待法院開庭審理案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二、起訴離婚的證據有什么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
3、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4、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5、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6、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7、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賬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8、房產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系的意見;
9、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0、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起訴離婚需要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起訴離婚的程序包括:起訴前要準備好證據、起訴書;準備好后確定法院管轄權;向法院提交起訴材料,法院受理后預先繳納訴訟費,等待法院開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