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私刻醫院公章怎么處罰

導讀:
院士等杰出高級專家要在科研誠信建設中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做遵守科研道德的模范和表率。科技管理人員要正確履行管理、指導、監督職責,全面落實科研誠信要求。目前法律沒有對學術造假作出明確的規定,但是如果當事人學術造假的話,是會受到相應的處分的。目前個人誠信檔案正在不斷完善并且伴隨個人的一生,讓社會重視誠信,遵守規則,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氛圍。
一、一般私刻醫院公章怎么處罰
1、如果私刻醫院公章的話,會被行政處罰,拘留十日到十五日,并且判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2、私刻醫院印章,其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2條之規定,涉嫌偽造事業單位印章,依法應追究治安行政責任;
3、多次實施上述行為的,構成犯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
4、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二、學術造假違法嗎
1、目前我國國內還沒有關于學術造假的法律規定,因此學術造假并不是違法的行為,學術造假更多是給予道德上譴責,但比較難追究法律責任,但對于學術造假者的導師,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2、《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
(1)從事科研活動和參與科技管理服務的各類人員要堅守底線、嚴格自律。科研人員要恪守科學道德準則,遵守科研活動規范,踐行科研誠信要求,不得抄襲、剽竊他人科研成果或者偽造、篡改研究數據、研究結論;不得購買、代寫、代投論文,虛構同行評議專家及評議意見;不得違反論文署名規范,擅自標注或虛假標注獲得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等資助;不得弄虛作假,騙取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科研經費以及獎勵、榮譽等;不得有其他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
(2)項目(課題)負責人、研究生導師等要充分發揮言傳身教作用,加強對項目(課題)成員、學生的科研誠信管理,對重要論文等科研成果的署名、研究數據真實性、實驗可重復性等進行誠信審核和學術把關。院士等杰出高級專家要在科研誠信建設中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做遵守科研道德的模范和表率。
(3)評審專家、咨詢專家、評估人員、經費審計人員等要忠于職守,嚴格遵守科研誠信要求和職業道德,按照有關規定、程序和辦法,實事求是,獨立、客觀、公正開展工作,為科技管理決策提供負責任、高質量的咨詢評審意見。科技管理人員要正確履行管理、指導、監督職責,全面落實科研誠信要求。
目前法律沒有對學術造假作出明確的規定,但是如果當事人學術造假的話,是會受到相應的處分的。目前個人誠信檔案正在不斷完善并且伴隨個人的一生,讓社會重視誠信,遵守規則,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氛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