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雙方同意多久能夠判離

導讀:
但是如果法院在雙方都同意離婚的情況下還是認為夫妻感情沒有破裂,那有可能不會判決離婚,實踐中有這樣的案例。第一百六十四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
一、起訴離婚雙方同意多久能夠判離
1、起訴離婚雙方都同意離婚的,一般情況下法院調解無效之后會開庭審理,審理之后就會判決離婚,具體時間要看法院的安排,但是一定會在審限之內判決。但是如果法院在雙方都同意離婚的情況下還是認為夫妻感情沒有破裂,那有可能不會判決離婚,實踐中有這樣的案例。
2、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四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八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二、起訴離婚需要提供什么證據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
4、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系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其實我國法院在處理任何案件的時候,都是非常重證據的,所以有的時候即使夫妻雙方都同意,但是法院也不一定就會判決離婚的。而且真的是這種情況的話,雙方根本就沒有必要通過訴訟的方式選擇離婚的,完全協議離婚就可以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