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致人死亡如何判刑

導讀: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間歇性女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期間,經過本人同意與之發生性關系的,不構成本罪。強奸致人死亡的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致人死亡如何判刑
1、強奸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二、強奸犯罪的一些具體的問題
1、與女精神病患者發生性關系的行為認定。司法實踐中,女精神病患者因其缺乏正常的認知能力,即使經過其同意,也應該當認定為犯罪。間歇性女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期間,經過本人同意與之發生性關系的,不構成本罪。
2、利用職權的強奸與相互利用的通奸界限。
(1)其實這個問題的關鍵點還是在于“是否違背婦女意志”。在司法實踐中,經常會遇到這種案件,這個問題要根據案情來分,不能一概而論。
(2)區分罪與非罪的關鍵點就在于行為人是否利用職權進行脅迫,能夠使得女性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
3、違背婦女意志與“半推半就”的界限。
4、判斷與婦女發生性關系是否違背婦女的意志,要結合性關系發生的時間、周圍環境、婦女的性格、體質等各種因素進行綜合分析,不能將婦女是否反抗作為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愿的惟一要件。
5、強奸致人死亡,不僅侵犯她人性自由的權利,而且侵害到她人生命,無論從法律來看還是從道德角度來講,都是不可原諒的。
強奸致人死亡的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