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官司應該要打多久

導讀: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一、財產分割官司應該要打多久
1、財產分割開庭一般是三個月、六個月、九個月就判決,具體的時間會根據當事人對離婚糾紛處理的具體情況來確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二審的審限為三個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二、離婚判離后法庭直接分割財產嗎
1、夫妻雙方選擇訴訟方式離婚的原因有很多種,我國法院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則,不自動對夫妻雙方財產分割進行判決。
2、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