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淫穢物品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導讀:
2、不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傳播淫穢電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數量達到本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二倍以上的;數量分別達到本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兩項以上標準的;造成嚴重后果的;利用聊天室、論壇、即時通信軟件、電子郵件等方式,實施本條第二款規定行為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傳播淫穢物品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1、傳播淫穢物品不構成犯罪的處罰;
2、制作、運輸、復制、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3、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不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的情形有哪些
1、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向他人傳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2)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2、不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傳播淫穢電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數量達到本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二倍以上的;
(2)數量分別達到本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兩項以上標準的;
(3)造成嚴重后果的;
(4)利用聊天室、論壇、即時通信軟件、電子郵件等方式,實施本條第二款規定行為的,應予立案追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