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發行股票罪既遂量刑處罰是怎樣的

導讀: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行為人必須實施了發行股票或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為。
一、欺詐發行股票罪既遂量刑處罰是怎樣的
1、犯欺詐發行股票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單位犯欺詐發行股票罪的,實行雙罰制對單位判處罰金,同時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的規定,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欺詐發行股票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國家對證券市場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資者(即股東、債權人和公眾)的合法權益。
2、客觀要件
(1)行為人必須實施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的行為。
(2)行為人必須實施了發行股票或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為。
(3)行為人制作虛假的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為,必須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即達到“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構成犯罪。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主要是單位。自然人在一定條件下也能成為犯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只能依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