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重婚罪需要什么證據

導讀:
重婚罪原本就屬于一種自訴案件,只有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法院才能給對方相應的處罰。重婚其實就是已經結婚的人與其他人結婚,或者與其他人以夫妻的名義生活在一起,或者一方明示對方已經是結婚了的情況下,還與對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在這些情況下就構成了重婚。不過在進行證據收集的時候,一定要采用合法的手段,否則的話,即便是有證據,也是非法得來的。
重婚罪原本就屬于一種自訴案件,只有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法院才能給對方相應的處罰。重婚其實就是已經結婚的人與其他人結婚,或者與其他人以夫妻的名義生活在一起,或者一方明示對方已經是結婚了的情況下,還與對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在這些情況下就構成了重婚。如果懷疑對方產生重婚行為的話,就需要收集對方重婚罪的行為了,在收集證據的時候,主要可以通過以下幾個方面展開:
在收集證據的時候一定要找到對方有沒有登記結婚的結婚證,或者有沒有偽造結婚證,第三方共同生活的時候有沒有生育孩子,最好能夠找到有生育孩子的出生證明;能否找到證明對方與第三方以夫妻名義生活的證人;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涉嫌重婚的雙方有沒有一起進出,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的名義相稱,還可以通過一些聊天軟件,通過信息微信錄音等等,證明他們是否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證據。不過在進行證據收集的時候,一定要采用合法的手段,否則的話,即便是有證據,也是非法得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