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債務糾紛怎么樣離婚

導讀:
現在越來越多的婚內債務糾紛發生在我們身邊,其實很多離婚案都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在面對債務糾紛時,需要明確知道這一債務是夫妻的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若是共同債務,則可以協商怎么償還,下面大律網小編為您詳細解答有債務糾紛怎么樣離婚。
一、有債務糾紛怎么樣離婚
有債務糾紛時同樣可以起訴離婚,根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也就是說,夫妻共同債務的,由夫妻共同償還。離婚時對夫妻債務分割未能達成一致的分割意見的,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判決分割。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對于婚內一方借款,是夫妻一方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具體還要看證據。有證據表明婚內的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就應屬于共同債務,否則很有可能被認定為屬于一方個人債務。因此,當夫妻糾紛時,首先還是考慮哪些債務是個人債務,哪些債務是共同債務,然后根據法律的規定予以分割即可。
二、夫妻離婚債務劃分方法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維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為共同生產、經營活活動所負的債務。個人債務是夫妻一方婚前債務或者婚后以個人名義所負的與夫妻共同生活無關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具有兩個特點:必須是生產于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即雙方結婚之日起至離婚之日止的期間。但婚前為結婚后共同生活購置的物品所負的債務,應當為夫妻共同債務。必須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產、經營活動。包括為履行撫養、贍養父母的義務而產生的債務等。符合上述條件的,無論是以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名義所負的債務,均是夫妻共同債務。反之,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產、經營活動的,都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共同債務包括:因購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開支所負的債務;修建、購買、裝修房屋所負的債務;為履行撫養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等而產生的債務;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為治療冷疾病所負的債務;從事夫妻雙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娛體育活動民負的債務;以及一方或者雙方從事個體經營所負的債務;以個人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以及其它日常生活中發生的侵權賠償所負的債務。
三、離婚債務糾紛怎么處理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當事人要懂得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