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晚婚年齡是多少歲

導讀:
現在的工作壓力大,導致很多年輕人晚婚晚育。那么法定晚婚年齡是多少歲?國家出臺了政策來規定,很多人不是很了解,大律網精英律師總結了婚姻類的法律知識,供大家參考。
《婚姻法》第6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婚姻法》沒有晚婚年齡的規定。只是現行計劃生育政策鼓勵晚婚,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的初婚為晚婚。晚婚年齡與法定婚齡不同,它不是強制性的,而只是鼓勵性、提倡性的結婚年齡。
《婚姻法》第6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為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現行《婚姻法》規定,民族自治區可以根據本民族實際情況,對法定婚齡作變通規定。婚姻法規定的婚齡具有普遍的適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法律也允許對婚齡作出例外規定。比如考慮我國多民族的特點,婚姻法第五十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目前,我國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機關對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齡作了變通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根據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此假于2016年1月1日起取消。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的請假時間是連續不間斷的假期,包含雙休日的時間。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合晚婚年齡的夫婦,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天數,雙方達到雙方享受,增加的婚假工資、獎金照發,晚育假期的工資、獎金照發,其獎金額由享受者所在單位自行規定,但其獎金額不得少于同時期同類人員的平均獎,并且不影響到其他獎金,如季度獎、半年獎、年終獎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此前的計生法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本次計生法修訂,將該條款修改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據調查,目前群眾初婚初育年齡比以前明顯推遲,北京等大城市女性的平均初育年齡已經超過30歲。婚育年齡推遲不僅使得現代女性的生育窗口期大大縮短,也造成了高齡產婦增多、不孕率提高、出生人口缺陷率增加等社會問題。
我國的初婚年齡約為25歲,初育年齡則約為26歲,鑒于婚育形勢,本次計生法修訂不再對晚婚晚育作出限制,原來的晚婚假隨之取消。值得注意的是,婚假的具體天數是由地方計生條例規定的,各地的時間并不統一。在地方法未做明確修改之前,均應執行此前的規定,用人單位不應隨意改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