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騙保怎么處罰

導讀:
隨著國家醫保投入的加大,時常發生一些醫保騙保事件,醫保騙保招數層出不窮,歸根結底,還是有利可圖,有漏洞可鉆。比如,安徽太和縣多家醫院騙保事件中,乍看200塊錢就能檢查身體還養養生,似乎很劃算,但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這其實都是套路。
參與騙保怎么處罰
1、醫療保險騙保一萬元以下應屬于輕微事件。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醫療保險基金,同時處以違法違規行為涉及金額的兩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2、若是造成嚴重損失的,可暫停其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3、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律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通知第八條根據《決定》第十六條規定,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構成保險詐騙罪。
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2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
哪些事件屬于騙保行為群眾需注意
目前根據公開案例來看,騙保最主要采取的有串換診療項目、空刷醫保卡和過度治療等手段。
串換診療項目,即將不應由醫保資金支付的生活用品、保健品、耗材、診療項目等,串換成醫保資金可以報銷的內容,從中騙取醫保基金。
空刷醫保卡,意味在患者并未就醫購藥的情況下,通過免費贈藥贈物、給予回扣等方式,誘導或吸引參保人員到藥店、診所或醫院空刷醫保卡,或留存收集參保人的醫保卡自己刷,套取醫保基金。
過度治療,就是小病大治,從而獲取更多的醫保報銷。
國家設立醫保基金是為了保障百姓的基本醫療需求,醫療基金是老百姓的治病錢、救命錢,通過非法手段騙取醫保基金的行為,屬于刑事犯罪,嚴重損害了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廣大人民群眾在生活中應當管理好、使用好自己的社保卡,遇有租用他人社保卡套取醫保藥品牟利、利誘指使參保人員開藥再回收銷售牟利等方式套取騙取醫保基金等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查處。
案例:
12月20日,安徽省太和縣縣委宣傳部部長孫秀劍告訴新京報記者,此前新京報報道的太和縣多家醫院涉嫌騙保的情況基本屬實。截至12月19日,太和縣公安機關已刑事拘留8人,太和縣第五人民醫院院長已被紀委監委審查調查并采取留置措施。普濟中醫院、東方醫院、和美醫院這三家民營醫院的主要負責人正在接受調查。醫院騙保的具體金額尚在進一步核查之中。
判決:安徽省紀委監委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深化運用“四種形態”,決定對阜陽市政府、太和縣委、縣政府等7個黨組織(單位)、19名責任人(廳級干部1人、縣處級干部7人、科級及以下干部11人)嚴肅追責問責,其中,5名責任人因嚴重違紀違法涉嫌犯罪被立案審查調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公安機關已對56名涉案人員采取強制措施,醫保衛健部門依法對涉事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作出行政處罰,依規依法追繳被騙醫保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