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對保證人的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導讀:
壞帳的確認條件:①債務人死亡,既沒遺產可供清償,又無義務承擔人;②因債務人破產,依照民事訴訟法,清償后確實無法收回的;③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已超過三年仍不能收回的,由董事會或董事授權報經稅務等有關部門審批。
一、債權人對保證人的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1、債權人對保證人的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但債權的保證期間一般是當事人約定的期間;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則是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的六個月內。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二、債權債務管理制度
債權債務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內容:
1、債權債務賬目的核對;
2、發出商品及未結算采購物資的核對;
3、債權債務的清理:債權債務的日常清理,由財務、業務部及經管部門共同負責。
4、已確認無法收回的款項根據壞帳確認的條件轉作壞帳損失。壞帳的確認條件:
①債務人死亡,既沒遺產可供清償,又無義務承擔人;
②因債務人破產,依照民事訴訟法,清償后確實無法收回的;
③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已超過三年仍不能收回的,由董事會或董事授權報經稅務等有關部門審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