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重犯2021年怎么判

導讀:
醉駕駕駛機動車害人害己,得不嘗失,成本會很高,酒駕、醉駕的恐怖成本,分分鐘失業、坐牢、傾家蕩產!接下來,大律網小編說下醉駕重犯2021年怎么判?
醉駕重犯2021年怎么判
(一)危險駕駛罪
1.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可以在一個月至二個月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危險駕駛行為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對于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機動車類型、車輛行駛道路、行車速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以及認罪悔罪等情況,準確定罪量刑。對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自從《中華人民共和國修正案(八)》增設了危險駕駛罪,實踐中對于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法律適用存在較大爭議。
6種類型屬于情節比較輕微
一是挪動車位型。該類型的被告人駕駛車輛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駛,而是為了挪動車位。被告人由他人駕車送回小區停車場,因他人未將車位泊好,被告人挪動車位剮擦別人車輛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發;
二是救治病人型。該類型的被告人為送生病的家人去醫院急診或者趕去醫院陪同家人急診而醉駕;
三是睡覺休息型。該類型的被告人在行駛一段距離后主動放棄醉駕,靠邊停車睡覺;
四是隔時醉駕型。該類型的被告人飲酒后將車停放在飯店門口,間隔數小時或隔夜回飯店取車駕駛,但血液酒精含量仍達醉駕標準;
五是尚未駛出型。該類型被告人在道路上準備駕駛尚未駛出時即被查獲;
六是被醉駕追尾型。該類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較低,雖發生交通事故,但對方亦醉駕且負事故全部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