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哪些可分割的財產

導讀: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一、夫妻有哪些可分割的財產
1、夫妻可分割的財產包括以下這些: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哪些屬于夫妻個人財產
1、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為個人財產
(2)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