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財產離婚后的分配

導讀: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則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及照顧子女權益和女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一、共同財產離婚后如何分配
1、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自行協議處理。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則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及照顧子女權益和女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哪些屬于婚后夫妻共同財產
1、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離婚財產分割時分割的財產。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