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后是否可以分居

導讀: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起訴離婚后是否可以分居
1、起訴離婚后可以分居,也可以不分居,法律沒有起訴離婚后不可以分居的限制性規定,起訴離婚后是否分居也不會影響人民法院對離婚案件的審理,因為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會綜合各方面進行判定。
2、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分居多長時間可以起訴離婚
無論分居多長時間都可以起訴離婚,按以下手續起訴:
1、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遞交起訴狀以及證據;
2、法院對起訴進行審查;
3、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案件進行受理;
4、對符合符合起訴的案件進行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