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業資質等級承包范圍

導讀: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1、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1、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關于建筑施工企業資質等級承包范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建筑施工企業資質等級承包范圍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一級資質標準:
(一)企業資產
凈資產1億元以上。
(二)企業主要人員
為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經研究,決定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中部分指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
2、取消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中關于注冊建造師的指標考核。
3、調整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下資質的建筑面積考核指標,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4、對申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資質的企業,未進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的企業業績,不作為有效業績認定。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本地區工程項目數據庫建設,完善數據補錄辦法,使真實有效的企業業績及時進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
(三)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25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18-24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
2、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2項;
3、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7-30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項。
(四)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4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同一級資質要求一樣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12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8-11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
(2)高度5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2項;
(3)建筑面積6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1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18-21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項。
(五)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同一級資質要求一樣
3、三級企業不再要求已完工程的工程業績;
承包工程范圍:
(六)特級企業:
1、取得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本類別各等級工程施工總承包、設計及開展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鐵路、市政公用、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等專業中任意1項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其中2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即可承接上述各專業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及開展相應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
3、取得房屋建筑、礦山、冶煉、石油化工、電力等專業中任意1項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其中2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即可承接上述各專業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及開展相應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
4、特級資質的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二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4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二、建筑工程企業資質承包的范圍是怎樣的
(一)一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建安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40層及以下、各類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構筑物;
3、建筑面積20萬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區或建筑群體。
(二)二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建安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28層及以下、單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構筑物;
3、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區或建筑群體。
(三)三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建安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售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層及以下、單跨跨度24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構筑物;
3、建筑面積6萬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區或建筑群體。
三、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
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活動,應當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于2014年11月6日通過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于2015年1月1日起實施。為了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所制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