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費包括什么?

導讀: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費,(二)申請費,(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當事人復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納工本費。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聲明后,應當將該聲明轉送發出通知的權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網絡服務提供者在轉送聲明到達權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內,未收到權利人已經投訴或者提起訴訟通知的,應當及時終止所采取的措施。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1、案件受理費包括,
(1)第一審案件受理費,
(2)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3)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2、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1)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2)申請保全措施,
(3)申請支付令,
(4)申請公示催告,
(5)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6)申請破產,
(7)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8)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3、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由人民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準代為收取。
當事人復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納工本費。
涉及法律法規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條網絡用戶接到轉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網絡服務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權行為的聲明。聲明應當包括不存在侵權行為的初步證據及網絡用戶的真實身份信息。
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聲明后,應當將該聲明轉送發出通知的權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網絡服務提供者在轉送聲明到達權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內,未收到權利人已經投訴或者提起訴訟通知的,應當及時終止所采取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