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婚后債務離婚怎么分配

導讀: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過程中,對獲得的工資、獎金、投資收益等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但如果因感情不和離婚的,也需對共同債務承擔相應的償還責任,那么,新婚姻法婚后債務離婚怎么分配呢?大律網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新婚姻法婚后債務離婚怎么分配
新婚姻法已經被民法典所替代,根據民法典規定,對于夫妻共同債務,需要由夫妻共同承擔,個人債務只有夫妻一方進行承擔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如何離婚
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可以協商離婚,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