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撫養權能隨便要走嗎

導讀:
孩子的撫養權能隨便要走嗎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由夫妻雙方共同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所以子女撫養權是不能隨便要走的。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私生子最低撫養費的計算夫妻一方負擔撫養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那么孩子的撫養權能隨便要走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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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撫養權能隨便要走嗎
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由夫妻雙方共同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所以子女撫養權是不能隨便要走的。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七條【離婚后的子女撫養】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離婚后的子女探望】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私生子最低撫養費的計算
夫妻一方負擔撫養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確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