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主動放棄撫養權的相關規定是什么

導讀:
離婚主動放棄撫養權的相關規定是什么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因為放棄了之后就相當于放棄撫養孩子的義務,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那么離婚主動放棄撫養權的相關規定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主動放棄撫養權的相關規定是什么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因為放棄了之后就相當于放棄撫養孩子的義務,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關于離婚主動放棄撫養權的相關規定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主動放棄撫養權的相關規定是什么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親生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是不會斷絕的,無論采取怎樣的方式都不能斷絕。因為放棄了之后就相當于放棄撫養孩子的義務,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