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小孩六個月一般會判給哪方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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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離婚小孩六個月一般會判給哪方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的撫養問題。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都處在哺乳期,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2、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①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③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4、父母雙方對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二、爭奪撫養權要什么證據
1、關于孩子撫養權的案件,法院審判原則有三個:
(1)兩周歲以下的孩子歸母親,除非母親根本沒有任何的能力,而且她也表示不要,這兩點都要具備。
(2)兩周歲到十周歲孩子的撫養權,要看父母哪一方能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學習環境條件。
(3)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撫養權,要尊重孩子的意愿。
2、涉及到孩子撫養權的證據形式:
(1)工作收入證明;
(2)住房證明;
(3)孩子戶籍上學證明;
(4)照片、錄音、錄像:反映孩子跟父母哪一方關系更好;
(5)父母的品行或身體疾病的證明。
3、證據取得方式:通過單位、學校、居委會、醫院等相關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