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撫養權但是孩子不給有什么處罰

導讀:
第四十八條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判決是人民法院經過審理依法作出的確定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或者確認民事法律關系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決定,是對民事實體問題的處理。判決書和裁定書是人民法院行使國家審判權的表現形式,具有嚴肅性和權威性,發生法律效力后,義務人就應當自覺履行判決、裁定確定的義務,如果拒不履行,人民法院予以強制執行。拒不執行一般是指采用欺騙等惡劣手段不執行判決或裁定,或經過人民法院做工作后仍然不執行判決或裁定的行為。那么有撫養權但是孩子不給有什么處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四十八條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判決是人民法院經過審理依法作出的確定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或者確認民事法律關系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決定,是對民事實體問題的處理。判決書和裁定書是人民法院行使國家審判權的表現形式,具有嚴肅性和權威性,發生法律效力后,義務人就應當自覺履行判決、裁定確定的義務,如果拒不履行,人民法院予以強制執行。拒不執行一般是指采用欺騙等惡劣手段不執行判決或裁定,或經過人民法院做工作后仍然不執行判決或裁定的行為。關于有撫養權但是孩子不給有什么處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四十八條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本條是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規定。該條是在原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的基礎上作了修改,在判決或裁定的種類上增加了“探望子女”,在協助執行的責任主體中增加了“個人”。
本條所規定的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是指已生效的判決或裁定,包括已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一審判決或裁定和終審的判決或裁定。判決是人民法院經過審理依法作出的確定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或者確認民事法律關系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決定,是對民事實體問題的處理。裁定則是人民法院對案件審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程序問題作出的決定。判決書和裁定書是人民法院行使國家審判權的表現形式,具有嚴肅性和權威性,發生法律效力后,義務人就應當自覺履行判決、裁定確定的義務,如果拒不履行,人民法院予以強制執行。
被執行人必須有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或裁定的行為。拒不執行一般是指采用欺騙等惡劣手段不執行判決或裁定,或經過人民法院做工作后仍然不執行判決或裁定的行為。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判決或裁定,絕大多數當事人是能夠自覺執行的,但仍有少數人有意藐視法律,采取欺騙等方法,轉移資金,轉移財產所有權,或將執行物隱藏起來等,致使人民法院無法執行。對這些人必須采取必要的民事強制執行措施,情節嚴重的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以維護法律的嚴肅性。
夫妻離婚,一般也會導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撫養權。失去撫養權的一方將失去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不過,失去撫養權的一方仍然會享有探視權,可以在約定或裁判的時間內定期探視子女,與子女進行相對短暫的相處。
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于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