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哺乳期間的撫養權法律怎么規定的

導讀: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孩子尚在哺乳期,如果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自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但女方不同意離婚的,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除非是女方先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否則,男方在孩子哺乳期提出離婚,法院不予以受理。關于孩子哺乳期間的撫養權法律怎么規定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孩子尚在哺乳期,如果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自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但女方不同意離婚的,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除非是女方先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否則,男方在孩子哺乳期提出離婚,法院不予以受理。關于孩子哺乳期間的撫養權法律怎么規定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孩子哺乳期間的撫養權法律怎么規定的
一、孩子在哺乳期,夫妻能夠離婚嗎?
民法典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由此可見,夫妻對于是否離婚是有自由選擇權的。
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原則上講,要是孩子還處于哺乳期,即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內的,此時男方是不得提出離婚要求的。當然,現實中還是存在例外情況的,比如女方提出離婚的或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因此即使孩子還處于哺乳期,夫妻也是能夠離婚的。
二、哺乳期的孩子撫養權歸屬如何確定?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對不需要進行母乳喂養的子女的撫養權的處理原則為: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
1、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并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
孩子尚在哺乳期,如果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自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但女方不同意離婚的,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除非是女方先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否則,男方在孩子哺乳期提出離婚,法院不予以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