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更有利于爭得撫養權

導讀:
離婚時,二周歲以下的孩子,一般由母親撫養;如果子女超過二周歲但不到十周歲的,有證據證明能為子女提供更好的學習生活條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撫養權。因此,爭取孩子對撫養方的認可,也是尤為重要的。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對于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在實踐中,很多人認為撫養費標準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那么怎樣更有利于爭得撫養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時,二周歲以下的孩子,一般由母親撫養;如果子女超過二周歲但不到十周歲的,有證據證明能為子女提供更好的學習生活條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撫養權。因此,爭取孩子對撫養方的認可,也是尤為重要的。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對于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在實踐中,很多人認為撫養費標準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關于怎樣更有利于爭得撫養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時,二周歲以下的孩子,一般由母親撫養;如果子女超過二周歲但不到十周歲的,有證據證明能為子女提供更好的學習生活條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撫養權。具體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況證明:
工作性質
工作環境
收入狀況
居住條件
文化程度
性格修養
其它家庭成員狀況
還可以提供對對方不利的證據,以得到孩子的撫養權,比如: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如果子女超過10周歲的,法院判決時會考慮子女的意見。因此,爭取孩子對撫養方的認可,也是尤為重要的。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不隨女方生活而可隨父親生活的例外情形有: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爭奪撫養權時能考慮孩子的意見嗎?
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在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隨誰生活的問題上,應考慮到子女的個人的意愿。但是這并不是說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子女的條件時,才考慮子女個人的意見。
對于成年子女隨哪方生活的問題,法院則會更多的考慮子女的意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對于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在實踐中,很多人認為撫養費標準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實這種觀點是不完全準確的。除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準外,孩子的實際需要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也是相當重要的參考因素。比如,目前在北京市區,一個普通家庭孩子的月撫養費大約在一千元左右就基本上足夠了。但如果非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月工資有一萬多元,讓其按其月工資收入的20-30%即2000-3000元的標準去支付撫養費顯然是沒有必要的,并且,撫養費還是雙方均應當承擔的義務。因此,教條地以工資收入的比例來計算孩子的撫養費,是不妥的。
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也可要求教育費和醫療費另行分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