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給付的方式有幾種

導讀:
繼父母子女一方解除父母子女關系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如果是雙方提出解除的,達成合意后解除。從保護未成年人的角度出發,如果未成年人無撫養人,將侵害其的被撫養和教育的權利。那么撫養費給付的方式有幾種。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繼父母子女一方解除父母子女關系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如果是雙方提出解除的,達成合意后解除。從保護未成年人的角度出發,如果未成年人無撫養人,將侵害其的被撫養和教育的權利。關于撫養費給付的方式有幾種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僅有姻親關系的繼父母子女,在繼父母和生父母離婚后,雙方的姻親關系解除,或者在同繼父母結婚的那方生父母死亡后,繼父母子女之間的姻親關系終止。
具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是否可以解除,分為如下幾種情況:
1、繼子女受繼父母的撫養并已經成年獨立生活,繼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一般不能自然解除,即使和繼父母結婚的那方生父母死亡或者繼父(母)和生(父)母離婚的也不能自動解除繼父母子女關系。繼父母子女一方解除父母子女關系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如果是雙方提出解除的,達成合意后解除。不論繼父母子女的關系是否解除,如果繼父母在年老無勞動能力或者無經濟收入時,繼子女對繼父母有贍養扶助義務,即后贍養義務,參見本站文章《》
(法律的這種規定符合道德規范,古有"反哺之恩"之說。)
2、繼子女尚未成年,生父和繼母或生母和繼父離婚的,繼父或繼母不愿意再撫養繼子女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1993〕法發30號文件《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關系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子女由生父母撫養,具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之間的擬制血親關系當然解除。
3、子女尚未成年,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死亡的,生父和繼母或生母和繼父之間的婚姻關系終止,不和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另外一方生父/母要求子女撫養權的,繼子女和繼父母之間的關系解除。
4、第3種情況下,繼父母不愿意再撫養繼子女的,另一方生存的父母也不愿意撫養該親子女,如何處理?本人認為當然應該由生父母撫養,具體參見本站文章《繼母,生母,該由哪個該撫養未成年子女?》
5、因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后生父(母)又死亡的,繼子女如尚未成年,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一般不能解除,除非有撫養能力的(外)祖父母或者成年兄姐愿意撫養該未成年人。
從保護未成年人的角度出發,如果未成年人無撫養人,將侵害其的被撫養和教育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