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母親法庭爭奪撫養權法院如何判決

導讀:
近日,閔行法院作出判決,麗麗繼續隨繼母黃媽媽生活。親母繼母爭養女兒鄒女士與張先生結婚生下女兒麗麗后,由于感情不和,雙方離婚,麗麗隨父親生活。而自己盡到了一個母親的責任,并與麗麗形成了長期、全面的撫養關系。法院判繼母為監護人審理中,麗麗向法庭提交了書面要求書,表明希望與后媽共同生活。法院認為,鄒女士雖為生母,但離婚后并未完全盡到母親的義務,致母女失去感情。麗麗現已十歲,具備一定的認知能力,法院應尊重她的意愿。考慮到兩位母親的經濟情況、居住情況及長期以來黃女士為麗麗營造學習生活環境,法院認為隨黃女士生活有利于麗麗的成長,據此作出上述判決。那么兩個母親法庭爭奪撫養權法院如何判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近日,閔行法院作出判決,麗麗繼續隨繼母黃媽媽生活。親母繼母爭養女兒鄒女士與張先生結婚生下女兒麗麗后,由于感情不和,雙方離婚,麗麗隨父親生活。而自己盡到了一個母親的責任,并與麗麗形成了長期、全面的撫養關系。法院判繼母為監護人審理中,麗麗向法庭提交了書面要求書,表明希望與后媽共同生活。法院認為,鄒女士雖為生母,但離婚后并未完全盡到母親的義務,致母女失去感情。麗麗現已十歲,具備一定的認知能力,法院應尊重她的意愿。考慮到兩位母親的經濟情況、居住情況及長期以來黃女士為麗麗營造學習生活環境,法院認為隨黃女士生活有利于麗麗的成長,據此作出上述判決。關于兩個母親法庭爭奪撫養權法院如何判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隨繼母黃女士生活了五年的麗麗,視繼母為親娘。當得知自己的生母要將其領回的消息后,她竟說“隨親娘生活我會自殺”。
近日,閔行法院作出判決,麗麗繼續隨繼母黃媽媽生活。
親母繼母爭養女兒
鄒女士與張先生結婚生下女兒麗麗后,由于感情不和,雙方離婚,麗麗隨父親生活。黃女士與父親結婚后,麗麗視其為親娘,并親昵地叫她小黃媽媽。“小黃媽媽非常痛愛我。每天給我做好吃的東西,接送我上下學,我心里真的很感激她。”年初,父親病逝,又傳來了生母要將她領回的消息。
鄒女士訴稱,前夫病逝后,女兒多次說后媽經常嚇唬、謾罵,甚至毆打她。現在女兒不想上學,也不敢回家。為了麗麗的將來,讓她能夠健康成長,希望女兒能由自己撫養。
黃女士反駁:五年來,鄒女士沒有探望過麗麗,也沒有支付過撫育費。而自己盡到了一個母親的責任,并與麗麗形成了長期、全面的撫養關系。從麗麗的利益和感情需求出發,麗麗應與自己在一起生活。
法院判繼母為監護人
審理中,麗麗向法庭提交了書面要求書,表明希望與后媽共同生活。麗麗說:“經過再三考慮,鄒女士不配當我的監護人,應該由小黃媽媽擁有撫養權和監護權。讓我跟小黃媽媽吧,我死也要跟她在一起。”
法院認為,鄒女士雖為生母,但離婚后并未完全盡到母親的義務,致母女失去感情。麗麗現已十歲,具備一定的認知能力,法院應尊重她的意愿。考慮到兩位母親的經濟情況、居住情況及長期以來黃女士為麗麗營造學習生活環境,法院認為隨黃女士生活有利于麗麗的成長,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