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是怎樣的

導讀:
當事人在一地已經被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再次被征收社會撫養費。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那么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在一地已經被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再次被征收社會撫養費。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關于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是怎樣的
一、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
1、征收決定由誰作出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征收決定;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征收決定。
(1)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現居住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
(2)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戶籍所在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
(3)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時,其現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均未發現的,此后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當事人在一地已經被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再次被征收社會撫養費。
2、征收標準是什么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征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征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二、各地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標準
21個省份在新修訂的人口與計生條例中均明確規定了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
而北京、天津、江西、青海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辦法由省或市人民政府制定;上海和甘肅要求社會撫養費征繳遵照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及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云南規定,按照《云南省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規定》對超生夫妻雙方分別征收社會撫養費。
以下為廣東、福建、浙江的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
1、廣東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
(1)城鎮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市、區)或不設區的地級市上年城鎮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上年實際收入高于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2)農村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市、區)或不設區的地級市農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實際上年收入高于當地上年農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3)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胎子女,責令補辦結婚登記;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條第(1)項或者第(2)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征收二倍的社會撫養費;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條第(1)項或者第(2)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4)有配偶又與他人生育的,按本條第(1)項或者第(2)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2、福建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
按當事人違法行為被查出的上一年縣(市、區)城鎮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下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1)未婚生育子女的,除多生育的情形外,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但生育時已達到法定婚齡,并在被告知征收后三個月內補辦結婚登記的,免予征收;
(2)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個以上子女的,從重征收;
(3)婚外生育一個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婚外生育第二個以上子女的,從重征收。
(4)個人年實際收入高于當地城鎮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個人年實際收入為基數,按照前款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多生育的子女為雙胞胎或者多胞胎的,征收社會撫養費時按一個子女數計算。
3、浙江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
對男女雙方分別按照統計部門公布的當地縣(市、區)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下列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1)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2)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標準加倍征收;
(3)符合再生育條件但未經批準生育的,按照零點五倍至一倍征收;
(4)已滿法定婚齡未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胎,滿六個月后仍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照零點五倍征收;生育第二胎的,按照一倍征收;
(5)未滿法定婚齡生育的,按照一點五倍至二點五倍征收;
(6)有配偶的一方與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標準加倍征收;
(7)民政部門、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現收養子女不符合《民法典》規定的,應當責令當事人在五個月內改正;當事人未在五個月內改正的,按照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標準征收。
(8)個人年實際收入高于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還應當按照其超過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會撫養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