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的撫養權

導讀:
針對不同的實際情況,對于離婚后孩子應該由誰撫養這一問題,可以按以下幾種情況處理:(一)哺乳期內的子女由誰撫養?司法實踐中,通常將“哺乳期內的子女”理解為兩周歲以下的嬰幼兒。根據我國婚姻法第36條的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同時父親則需要每個月按照法院的判決或雙方協議的數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那么離婚孩子的撫養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針對不同的實際情況,對于離婚后孩子應該由誰撫養這一問題,可以按以下幾種情況處理:(一)哺乳期內的子女由誰撫養?司法實踐中,通常將“哺乳期內的子女”理解為兩周歲以下的嬰幼兒。根據我國婚姻法第36條的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同時父親則需要每個月按照法院的判決或雙方協議的數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關于離婚孩子的撫養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針對不同的實際情況,對于離婚后孩子應該由誰撫養這一問題,可以按以下幾種情況處理:
(一)哺乳期內的子女由誰撫養?
司法實踐中,通常將“哺乳期內的子女”理解為兩周歲以下的嬰幼兒。根據我國婚姻法第36條的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同時父親則需要每個月按照法院的判決或雙方協議的數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但如果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隨父親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誰撫養?
1、二至十周歲的孩子,父母可以協商解決,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有利于子女成長的原則、考慮父母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