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子女的撫養權及撫養費問題

導讀: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子女無論由母親還是由父親撫養,另一方都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那么離婚子女的撫養權及撫養費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子女無論由母親還是由父親撫養,另一方都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關于離婚子女的撫養權及撫養費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撫養權的歸屬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1)是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是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并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3)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
2、兩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在當事人雙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協商決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撫養,或隨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如果當事人雙方因子女撫養問題達不成協議時,法院應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根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妥善地作出裁決
3、十周歲以上的應考慮子女的意見。
二、撫養權的變更
父母離婚后,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根據父母雙方或子女的實際情況的變化,依法予以變更。撫養歸屬的變更,有兩種形式:
1、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準予
2、一方要求變更。凡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另外,對于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
3、雙方離婚時對子女撫養已達成協議的,在未出現變更撫養的法定情形及雙方的撫養條件未發生重大改變時,對方不同意的,一方的變更撫養請求難以得到支持
三、支付撫養費
夫妻雙方離婚,孩子由一方撫養,不撫養孩子的一方應當給付離婚孩子撫養費
1、撫養費的范圍
撫養費應當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子女無論由母親還是由父親撫養,另一方都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2、撫養費給付的一般原則
撫養費如何給付應當首先由父母雙方協議,或者經人民法院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按照協議確定。離婚的夫妻對子女的撫養費數額達不成協議的,由法院判決,無論是協議還是判決,既要考慮子女的實際需要,也要考慮父或母給付的實際能力。
3、撫養費的具體標準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孩子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并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準外,還應該考慮:孩子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4、撫養費給付:
(1)經濟條件許可的,撫養費可以一次性給付;
(2)不具備一次性給付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撫養費,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給付。
5、撫養費年限:
(1)一般應至孩子18周歲為止
(2)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孩子撫養費
(3)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4)尚在校就讀的
(5)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四、撫養費變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