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生子撫養權歸誰及撫養費問題

導讀:
廈門一企業主張某的孩子因車禍不幸死亡,求子心切的張某經中介找到了曉-玲(化名)為其代孕生子。張某每月支付曉-琳生活費1.5萬元,先后累計達20余萬元。2012年3月,曉-玲生下了非婚生女。廈門市思明區法院審理認為,本案原、被告對非婚生女都有撫養的權利和義務。但是,哺乳期的子女應以跟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宜,被告應當支付非婚生女的部分生活費、教育費直至孩子獨立生活為止。最終,法官判定將非婚生子女判決給曉-玲撫養,張某每月需支付孩子撫養費3000元,撫養費累計達64萬元。審理此案的法官提醒,“代孕合同”在法律上是無效的。那么代孕生子撫養權歸誰及撫養費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廈門一企業主張某的孩子因車禍不幸死亡,求子心切的張某經中介找到了曉-玲(化名)為其代孕生子。張某每月支付曉-琳生活費1.5萬元,先后累計達20余萬元。2012年3月,曉-玲生下了非婚生女。廈門市思明區法院審理認為,本案原、被告對非婚生女都有撫養的權利和義務。但是,哺乳期的子女應以跟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宜,被告應當支付非婚生女的部分生活費、教育費直至孩子獨立生活為止。最終,法官判定將非婚生子女判決給曉-玲撫養,張某每月需支付孩子撫養費3000元,撫養費累計達64萬元。審理此案的法官提醒,“代孕合同”在法律上是無效的。關于代孕生子撫養權歸誰及撫養費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廈門一企業主張某的孩子因車禍不幸死亡,求子心切的張某經中介找到了曉-玲(化名)為其代孕生子。張某每月支付曉-琳生活費1.5萬元,先后累計達20余萬元。
2012年3月,曉-玲生下了非婚生女。但事后,曉-玲拒絕將孩子交給張某夫婦撫養。在多次溝通無效后,張某不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曉-玲于是將張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獲得孩子的“撫養費”。
廈門市思明區法院審理認為,本案原、被告對非婚生女都有撫養的權利和義務。但是,哺乳期的子女應以跟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宜,被告應當支付非婚生女的部分生活費、教育費直至孩子獨立生活為止。最終,法官判定將非婚生子女判決給曉-玲撫養,張某每月需支付孩子撫養費3000元,撫養費累計達64萬元。
審理此案的法官提醒,“代孕合同”在法律上是無效的。雖然目前我國法律沒有對代孕合同作出明確規定,但根據衛生部于2001年頒布實施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我國禁止實行代孕技術,只允許采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通過妻子的子宮懷孕。從生育權和親權的角度來看,目前受法律保護的生育權主體僅限于締結了婚姻關系的夫妻。




